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预防和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防控腐败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粤发改法规〔2025〕13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整治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突出问题工作部署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风险预警及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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