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区建设执法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业务办理及查询方式。全面推行无纸化审批,资质新办、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事项均通过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三库一平台”,网址https://skypt.gdcic.net/)线上办理,不受理任何纸质材料,企业通过系统上传相关材料。企业材料提交后可登录“三库一平台”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参阅“三库一平台”首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或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752-2117621)。

  二、企业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认定。企业申请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含新申请、增项等),企业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数据等级的工程项目,项目信息完整(含工程基本信息、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技术指标等),且“四库一平台”的业绩数据需和项目所在地对应的省级监管服务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和数据等级等保持一致。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技术负责人业绩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企业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关注本企业资质信息,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做好证书换领、延续工作。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向有资质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及时申请延续,企业换领证书后的所有资质应于有效期届满前同时提出延续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关于需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证书(部试点事项)延续事项办理,按照“三库一平台”首页“帮助文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综合问题第5条:“企业目前持有的资质证书是省厅颁发的电子证书的,向住建部提交延续申请时,需先向注册所在地住建局申请企业核查意见(综合问题第1点),再按办事指南(综合问题第2点有链接)上传资料,提交到省厅审核,通过取得省级企业核查意见后,直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延续)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四、加强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注册地建筑业企业常态化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一)核查对象

  1.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3.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4.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5.同一法人(或联系人)在一定时间内办理不同企业的资质事项或同一法人多家企业人员频繁变更。

  6.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核查结果处理

  经核查,企业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在“三库一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将被标注“资质异常”企业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示。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如企业将资质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函至企业变更后注册地住建部门进行处理。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上述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强对施工劳务企业的管理。施工劳务企业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证书的,由原备案机关予以撤销,申请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劳务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进行约谈、资质核查,对不满足备案要求的施工劳务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相关规定撤回、撤销相应资质证书。

  六、加强工程项目业绩入库核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业绩管理工作,全面梳理在建、已完工项目信息,积极主动补录历史业绩,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上报“三库一平台”的项目业绩真实有效,防止虚假业绩入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适时抽查各县(区)业绩核查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录入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三库一平台”的诚信库,主动公布并依法推送行政处罚信息至“信用广东”网站,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质申请过程中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存疑等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向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函核查。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对提供虚假业绩、虚假社保证明或伪造人员证书的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将依法依规撤销已取得的资质并向社会公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