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严厉打击注册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等要求,现就对我省部分工程建设领域省级注册人员实施标注“注册异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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