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应对经济下行态势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近年来建筑业发展速度放缓,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明显的态势,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建筑业增产增效和可持续性发展,针对当前建筑行业发展下行趋势,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锚定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建筑企业迎难而上、多做贡献,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机制。落实好《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保障招标投标主体权责一致,做到好中择优。非特殊情况(如涉密工程等)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对采用票决法的,应选择含价格因素在内的不少于三种定标因素。同时根据项目特点和已确定的定标因素,由该项目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定标候选对象写明投票依据后,对所有定标候选对象进行实名投票,得票数最多的确定为中标企业。 二、支持南平市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鼓励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与国央企合作,实施强强联合战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市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国央企或优质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如有)、业绩和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如有)、业绩和资质等级计取。 三、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政府投资或国企投资项目的中标单位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民营建筑企业施工。鼓励我市龙头企业将专业工程择优分包给优质诚信的专业承包企业,带动中小民营企业协调发展。 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国有投资限额以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工程,招标人可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效能、便于管理等原则,择优选取中小企业参与投标。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投标的金额在1000 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免于收取招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的招投标控制价超过1000万元且小于3000万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要落实严格按照《关于试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2023〕16号)相关要求执行;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南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可视同符合免缴招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推行建筑企业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