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发生主要人员变更等影响其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条件的事项时,应当向我厅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我厅依托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桂建云)行政审批系统,在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板块增设相应功能,对部分主要人员变更实行智能审批,实现自动受理、智能校验、自动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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