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招标人,市招标造价协会,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环境,进一步优化房屋市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制度。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按要求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三库一平台)和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完成登记的代理机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自2026年5月1日起,未向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信息登记情况截图的代理机构,将划入“信息平台不活跃企业”。 二、全面推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制。代理机构在承接具体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其信息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并在招标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项目到人、责任到人”。另外,每个房屋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其代理机构委派组织开评标的从业人员应不少于2人,且其委派从业人员须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三库一平台)和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三、全面加强行业自律。市招标造价协会要切实履行行业自律、服务与监督三大核心职能,引领行业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制定行业公约。紧扣《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细化禁止行为清单,填补资质取消后的规范真空。二是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在开展年度诚信评级时,同步归集并公示会员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对违规机构实施行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措施,真正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倒逼企业珍视信誉。三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从业人员培训体系,将法律法规解读、专业能力提升与职业道德教育深度融合。定期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执业观,全面提升行业整体的专业化水平与服务效能。 四、加强招标代理规范履职。代理机构必须以行业自律为底线、职业道德为准则,全面遵守招标投标领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代理职责。招标文件编制前需充分对接招标人需求,明确核心要素。编制中就资格条件、相关条款设置等关键内容分阶段汇报,初稿框架、关键条款设置及终稿内容均需经招标人审核沟通,同步留存书面记录备查,从流程源头防范私自增设违规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私自增设违规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扣减其诚信评价分数,并将违法事实及证据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形成“违规必严惩、失信必受限” 的刚性约束。 五、落实监督管理机制。一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相关主管部门须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二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办法》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建立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共享至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报送我局。三是深化常态化监督检查。我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监管实效。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