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4年3月29日印发的《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漳建规〔2024〕1号)同时废止。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工程项目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招标,助力建设“好房子”。2025年10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概(估)算的工程费用部分5000万元以上(专业发包2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的,应在招标条件备案环节将有关情况上传至“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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