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廉租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扎实推进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的基本民生需求,按照“政府主导、公开公平、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闲置房屋资源,规范农村廉租房的筹集建设与管理,切实兜牢特殊困难群体住房安全底线。

二、保障对象与标准

(一)保障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房困难群众:

一是无自有住房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目前居住在集装箱房、活动板房、铁皮房、窝棚等临时性构筑物中的家庭。

二是居住在危旧房中的困难家庭。唯一自有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居住条件的家庭。

三是特殊困难老人家庭。子女拥有住房,但因居住面积不足等特殊原因,导致老年人独自居住在集装箱房、活动板房、铁皮房、窝棚等临时性构筑物中的家庭;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目前仍在上述临时性构筑物中居住的家庭。

四是临时过渡困难家庭。因房屋拆迁或唯一住房处于新建、装修阶段,暂时居住在集装箱房、活动板房、铁皮房、窝棚等临时性构筑物中的困难家庭。

五是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保障标准。人均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8平方米,每户套内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可根据入住困难家庭常住人口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的人均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20平方米。

三、房源筹集与改造

(一)房源筹集。乡镇(街道)盘活利用现有的闲置农房以及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闲置敬老院、学校、村部等公有资产,改建为“农村廉租房”并统一租赁。也可以通过置换等形式,就近改造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民房用作“农村廉租房”。“农村廉租房”产权归属不变,适当收取租金。

(二)改造标准。按照“安全、实用、洁净”原则,乡镇(街道)应对房源进行适应性改造与必要装修,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落实通水通电,完善基本厨卫设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同时,结合特殊群体需求,配套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改造完成后,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农村廉租房”标识。

四、准入与退出

(一)准入核定。“农村廉租房”按照个人申请、村级核实、乡镇(街道)审核、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由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接受管理,不转租、转借或闲置,村(社区)组织现场核实,乡镇(街道)进行审核确定。分配结果应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对象与乡镇(街道)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

(二)退出机制。对入住“农村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的经济变化情况,按照一年一审的办法,对保障对象的入住条件进行公开审核。当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资产、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安全住房时,应启动退出程序,原则上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过渡期,并积极做好引导与搬迁协调工作;若保障对象去世,应协助其家属妥善处理后事,并按规定及时收回住房,重新纳入房源统一管理。对转租、转借、闲置等违规情形的,予以无条件清退。

附件:1.宿迁市农村特殊住房困难群体租赁“农村廉租房”申请流程图

      2.宿迁市农村廉租房申请表

 

 

 

附件2

宿迁市农村廉租房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联系电话

 

家 庭 住 址

 

家 庭 属性

□低保  □特困  □低保边缘户  □支出型困难户    □防止返贫致贫人口   □其他

家庭成员

申请人关系

年月

份证号

姻状况

健康

情况

工作情况

               
               
               

主要经济

来源

□务农收入 □务工收入 □低保/特困补助 □其他(注明):__________

现有住房

情况

1.自有住房:□无 □有(面积:____㎡,结构:____,建造年代:__)

2.租房居住:□是(月租金:______元) □否

3.住房困难原因:

□无自有住房 □住房危旧(附危房鉴定报告)

□人均住房面积不足(人均:____㎡) □其他(注明):________

申请理由

(简要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如疾病、残疾、失业、自然灾害等导致住房困难,限200字内)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属实,同意乡镇、村居核查本人家庭成员经济财产状况,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放弃廉租房申请。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村级初审

                           (盖章)

                                 年  月  日

镇级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