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调整《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对《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12号)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商务评分分值,由15分调整为10分;投标报价评分分值,由45分调整为50分。 二、商务评分中,删除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对质量保修的响应程度分值,由3分调整为4分;投标类似业绩分值,由4分调整为6分。 三、技术评分中,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删除第2点的评分条款;维保技术人员分值,由3分调整为4分。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5日起开始执行,即2026年10月2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设备招标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试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 2.2.1 (10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 计算公式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注: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2.4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各项内容一一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对应的证明资料须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非制造商投标的,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确认。 注:须提供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或相关技术资料。 对投标设备全寿命周期综合费用评价:(评分标准由招标人根据所招设备的具体要求进行设置,且必须能够量化评审)。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2 1. ①E1=1.5 投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入第二位。 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