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调整《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通知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对《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的通知》(厦建筑〔2021〕112号)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商务评分分值,由15分调整为10分;投标报价评分分值,由45分调整为50分。

  二、商务评分中,删除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对质量保修的响应程度分值,由3分调整为4分;投标类似业绩分值,由4分调整为6分。

  三、技术评分中,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删除第2点的评分条款;维保技术人员分值,由3分调整为4分。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5日起开始执行,即2026年10月2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设备招标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试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试行)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商务部分:  10    分

技术部分:  40   分

投标报价:    5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按2.2.4(3)进行计算

 
 

2.2.3

投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计入第四位)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10分)

对质量保修的响应程度             (4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承诺所有投标设备质量保修期每延长1年加1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投标类似业绩

 (6分)

    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前三年内完成与本次投标同一品牌的(不超过本采购包预算价的2/3)万元类似业绩。投标人具有满足以上要求业绩的每个得 3分,满分6分。

    注:类似业绩是指依法公开招标的类似业绩,时间以(验收报告上、供货合同)的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截图及网址、供货合同(主要页面)、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类似业绩为准。否则不得分。

 

 

 

 

 

 

 

 

2.2.4(2)

 

 

 

 

 

 

 

技术标评分标准

(40分)

技术评审(对所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24分)

    所投设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第  五   章 供货要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附表1)) 中所有要求的得24分,有任何1处不满足按0分计算。

    注:投标人应根据“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的格式(附表2)要求,对列表中各项内容一一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对应的证明资料须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非制造商投标的,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确认。

 

设备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5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对所投设备明显优于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进行量化计分,指标评审项不超过5项)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各项内容一一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对应的证明资料须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非制造商投标的,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确认。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5分)

   1、承担本项目维保的单位满足本招标设置的维保资格的得1分;

   2、维保机构配备技术人员满足        。满分4分;

   注:须提供                        。

 

对投标设备使用安全性评价(2分)

   1、所投设备满足    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安全性能达到    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                   。

 

对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评价       (2分)

   投标设备节能环保性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超过并达到    标准的加1分。

   注:须提供相关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或相关技术资料。

 

对投标设备全寿命周期综合费用评价  (2分)

   对投标设备全寿命周期综合费用评价:(评分标准由招标人根据所招设备的具体要求进行设置,且必须能够量化评审)。

   注:须提供                  。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为控制价的85%。投标价低于控制价的85%的投标文件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控制价的投标价)家数大于等于 10 家,则开标现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将所有有效投标价大于等于控制价95%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再将该平均值下浮 1~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将所有有效投标价小于控制价的 95%且大于控制价的90%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2~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将所有有效投标价小于等于控制价的 90%且大于等于控制价的85%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下浮-4~0%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2、若被宣读的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控制价的投标价)家数小于 10 家时, 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价(去掉超出控制价且低于控制价的85%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a)所有有效投标价平均值大于等于控制价 95%的,该平均值下浮 1~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b)所有有效投标价平均值小于控制价 95%且大于控制价的 90% 的,该平均值下浮-2~3%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c)所有有效投标价平均值小于等于控制价90%的,该平均值下浮-4~0%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

   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下限为控制价的85%。投标价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文件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标基准价下浮比例范围分别为 1~5%、-2~3%、-4~0%,均以 0.5%为一档,随机抽取确定;

   3.投标价=投标总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4.控制价=招标人发布最高投标限价;

   5.所有经计算的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结果等均取整到元,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

   6.在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时,若无投标人的报价处于某种方法所取值的范围,则该种方法不参与抽取。

   评标基准价计算原则:

1.开标现场被宣布为被否决投标的报价不予宣读,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报价文件不参与评审;报价文件在评审过程中被否决,但其开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价的仍然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超出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宣读完投标人的投标价后,招标人应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及下浮比例,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投标价得分计算方法(5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E1、E2 分别是投标价每高于、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确评标基准后从以下 10 个组合中随机摇球抽取 1 组作为计算投标价得分的 E1、E2 值:

①E1=1.5、E2=1;②E1=1.25、E2=1.2;③E1=2、E2=1;④E1=2.5、E2=1;⑤E1=3、E2=1;⑥E1=2、E2=1.2;⑦E1=1.5、E2=1.3 ⑧E1=1.3、E2=1.1;⑨E1=1.6、E2=1.4;⑩E1=1.4、E2=1.1;

    投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入第二位。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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