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禁止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漳建材〔2024〕2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6年漳州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建工函〔2026〕1号)等文件要求,巩固我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成果,全面规范预拌砂浆生产、进场、使用全过程管理,压实工程质量与扬尘防治责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全域禁现管控,规范预拌砂浆应用 严格落实《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禁止工程建设项目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漳建材〔2024〕2号)关于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要求,推行预拌砂浆规范化应用,优先选用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预拌砂浆。各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确保预拌砂浆选用、施工和养护符合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现场搅拌砂浆。对符合《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属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并配合开展现场核实;未经备案的,不得现场搅拌砂浆。 二、深化扬尘精细治理,筑牢绿色施工防线 聚焦预拌砂浆存储、转运、作业全过程扬尘管控,杜绝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预拌砂浆筒仓、粉料堆放区、作业区等易扬尘点位,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要求;筒仓应配备除尘设施并保持密闭,粉料应入仓入库或密闭覆盖。砂浆转运、下料、喷涂作业应实行全封闭施工,严禁露天堆放砂浆原材料、露天开展搅拌作业。各地主管部门要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情况纳入项目扬尘防治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把质量管控关口,压实参建主体责任 各项目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预拌砂浆全过程质量管控要求,严防不合格砂浆用于工程实体。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砂浆;施工单位应加强进场验收,查验质量证明文件,按规范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预拌砂浆进场验收和施工过程监理,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不规范作业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原料管控、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保障全市预拌砂浆产品供应质量稳定可控。 四、健全动态监管体系,开展全域排查整治 各地主管部门应建立预拌砂浆“在建项目+生产企业”双向动态监管机制。一是紧盯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核查现场禁现执行情况、扬尘防控落实情况、质量管控情况等内容,常态化开展预拌砂浆拌合物性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二是组织开展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核查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原料管控、出厂检验等内容。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送市住建局。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