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发〔2026〕27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贯培训。通过会议、宣讲、线上推送等方式持续开展扬尘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贯,重点对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暨扬尘治理指导手册》进行宣贯。各单位将扬尘防治纳入日常教育,实现全员知晓、全员落实。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培训,围绕现场围挡、硬化、覆盖、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智慧监控等关键内容开展常态化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广抑尘减尘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做法,打造示范样板项目,组织观摩交流,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二、坚持靠前服务。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事前服务,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前,监管部门必须主动对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交底。交底实行书面签收、建立台账,未落实扬尘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从源头杜绝带尘施工。交底内容包括:围挡封闭、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裸土覆盖、车辆冲洗、物料堆放“六个标准化”扬尘管控要求,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扬尘治理管控责任。同步将“六个标准化”宣贯图在现场张贴,各地可参照附件执行(附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现场示范图例)。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监管。新开工项目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相关要求,依托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必须接入智慧工地,必须实现PM10/PM2.5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排必要力量,采取线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落实“六个标准化”不力的项目进行预警提示、督促整改和依法处罚,不断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效能。

    四、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大巡查频次与执法力度。落实落细建设单位扬尘治理总责、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等各项职责。对扬尘问题突出、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项目,依法采取停工整改、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现场示范图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1.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图例(8.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