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最高投标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最高投标限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并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参考依据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和相关工程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二)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招标图纸、技术标准规范等)及其补遗、澄清或修改;

(三)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工程需要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与招标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五)工程特点及交付标准、地勘水文资料、现场情况;

(六)合理施工工期及常规施工工艺、顺序;

(七)工程价格信息及造价资讯、工程造价数据及指数;

(八)其他相关资料。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或委托承担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的造价咨询企业代办。该事项(又称招标控制价备案)在德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推行“不见面、零跑腿”网上备案新模式。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德州市政务服务网,依次点击“办事服务”→搜索“招标控制价备案”→“办事指南”→“我要申报”,完成身份认证之后进行办理。备案时上传以下材料:招标控制价备案真实性承诺书,招标控制价文件(PDF格式的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最高投标限价上机文件电子版,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结论扫描件);

(二)审核:审核人在系统中审核,如提交资料不符合备案要求,审核人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内容;如提交资料符合备案要求,审核人审核通过。

四、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登记表.doc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