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实时监测加强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明确重点监测6类企业,其中一类是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不得打印资质证书。 而近期已有多家企业因“资质异常”中标被废标。 原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即日起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实时监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对在我省取得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开展实时监测。其中,重点监测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涉及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三)企业法人、地址等资质信息频繁发生变更的企业; (四)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吊销注册的企业; (五)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六)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二、监测结果处理 (一)标注“资质异常”。对监测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取消“资质异常”标注。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做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我厅在1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完成整改的,可向我厅申请复核。 三、监测结果应用 (一)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打印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二)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被标注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三)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依法依规启动相关处理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5日 答:按照住建部建办市〔2024〕52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动态核查不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 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并推送至全国平台。 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应当在作出标注后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满后,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1个月内对其标注的企业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取消“资质异常”标注。整改期满前企业完成整改的,可向作出标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全国平台上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在全国平台上集中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