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办理注册类人员证书注册业务时调整安管人员证书状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工作要求: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数据核验,注册类人员证书申请注册企业与本人持有的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所在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住建部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为确保注册业务顺利开展,现就过渡阶段该环节调整安管人员证书状态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涉及的证书范围

    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类人员证书办理新注册业务时,均须申请先调整安管人员状态。

二、申请业务流程

    (一)天津市内新注册业务

    1.申请人拟入职的新单位在本市或目前处于待业状态的,办理注册业务时,须先提交《XXX(申请人姓名)关于调整安管人员证书状态的申请》(附件1),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证书状态修改为“其他”(证书状态描述为:“持证人正在办理跨企业变更业务,办理完成前本证书暂不可用”)。

    2.申请人完成注册业务,将安管人员证书变更到注册单位后,再提交《XXX(申请人姓名)关于恢复安管人员证书状态的申请》(附件2),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证书状态调回为“正常”状态。

    3.申请证书状态调整的人员,须将申请发送至邮箱tjzjwza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需严格按照以下格式编写:申请证书状态调整为(正常/其他)+企业名称+姓名+安管人员证书编号。

    (二)外省新注册业务

    申请人拟入职的新单位在外省的,先行于“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安管人员变更-调出本市业务,办结后进入“办理转出”状态,申请人申请注册业务,并于完成注册业务后,外省新单位在当地正常申请转入当地业务。

三、下一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完善系统功能,在安管人员业务办理模块增加状态调整功能,上线后申请人可自行调整本人安管人员证书状态,方便注册业务办理。

附件:

    1.XXX(申请人姓名)关于调整安管人员证书状态的申请

    2.XXX(申请人姓名)关于恢复安管人员证书状态的申请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市内新注册业务联系电话:15342082052;外省新注册业务联系电话:284684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