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年10月16日,省住建厅印发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为有效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制定该《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令第16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甘肃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甘发改法规〔2025〕7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强调,各地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基础上对自查内容进行增补细化,督促招标人对照开展招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报告上报监管部门。《报告》分为基本信息、自查依据、自查内容、自查结论四部分内容。

(一)基本信息

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批复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式、中标人、中标价格等信息。

(二)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令第16号)、《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甘肃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甘发改法规〔2025〕7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自查内容

1.标前工作

包含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是否已经落实等8条内容。

2.招标与投标

包含招标人是否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等25条内容。

3.开标与评标

包含是否存在接收应当拒收的,或者拒收应当接收的投标文件的情形、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等10条内容。

4.定标

包含是否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是否不足3日等15条内容。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

6.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自查结论

招标人通过自查最终得出自查结论。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报告》中自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标人自查过程中若存在与上述内容不一致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需在情况说明中一一列出。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落实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的通知
甘建建规〔2026〕5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为有效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现印发你们。各地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此基础上对自查内容进行增补细化,督促招标人对照开展招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报告上报监管部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的通知.pdf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docx

 

原文链接:

https://zjt.gansu.gov.cn/zjt/c115381/202610/1744120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