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发布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的通知 (2026年第三批)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安排,进一步整治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断加强违法行为查办,集中分批公布有关典型违法案件。现公布2026年第三批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各市场主体应增强法治意识,以案为鉴,依法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 一、典型案例 (一)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班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违法主体: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某班建设有限公司、邱某某 违法事实:在某区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生产楼、生产辅助楼办公室及活动中心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班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雷同”异常情况。其中,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陈某某;某班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标负责人为邱某某。 查处情况: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班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从轻”;某班建设有限公司未中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从重”。决定处罚如下:对某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44972.40元);对某班建设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七点五的罚款(67458.61元),取消其1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陈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2248.62元),对邱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点五的罚款(5059.40元)。 (二)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洲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违法主体: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某洲建设有限公司、张某 违法事实:在参与某镇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项目中,存在“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异常情况。其中,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投标负责人为张某某;某洲建设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张某。 查处情况: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洲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洲建设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均为“从轻”。决定处罚如下:对某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洲建设有限公司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86714.24元);对张某某、张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4335.71元)。 (三)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基建设有限公司违法串通投标案 违法主体: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某基建设有限公司、肖某某 违法事实:在参与金海岸危旧公共事业设施拆除重建工程施工项目中,存在“上传投标文件的硬盘序列号相同、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两投标人技术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号码相同”异常情况。其中,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陈某某;某基建设有限公司投标直接责任人为肖某某。 查处情况: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基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101.53,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基建设有限公司未中标,且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均为“从轻”。决定处罚如下:对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基建设有限公司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98287.67元);对陈某某、肖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9914.38元)。 (四)某办公楼、宿舍楼项目违法分包案 违法主体:广东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梁某某 违法事实:广东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施某某签订《建筑工程脚手架分包合同》,将承接的某办公楼、宿舍楼项目的脚手架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施某某实施。广东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梁某某为直接责任人员。 查处情况:广东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2.1,广东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从轻”。决定处罚如下:对广东某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的罚款(1000.00元);对梁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50.00元)。 (五)某产业化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挂靠案 违法主体:广东某业建设有限公司、刘某某 违法事实:广东某业建设有限公司允许自然人梁某借用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参与招投标,并以其名义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工程项目管理承包责任书》,约定自然人梁某实际负责项目管理。广东某业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为直接责任人员。 查处情况:广东某业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应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61,广东某业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为“从轻”。决定处罚如下:对广东某业建设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的罚款(66014.77元);对刘某某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的罚款(3300.74元)。 二、典型案例的教训 上述案例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对招投标及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缺乏敬畏、守法意识淡薄、诚信缺失,损害了建筑市场的公平正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珠海建筑市场的营商环境。对此,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抵制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行业自律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化招标投标突出问题及“三包一挂”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系统整治工作,联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深化行业纠风,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违规评标等行为,加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监管,强化参建单位发承包行为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处置,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建筑市场乱象。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与守法意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