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现将《2026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2026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有关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下简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26年度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449户,10月底前基本竣工,11月底前完成年度实施项目验收,全额拨付补助资金。计划任务之外的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地自筹资金先行组织实施改造,列入下一年度任务计划。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必须符合三个方面条件:农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农户身份属性是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实施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农户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或无自有住房,或住房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要求(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农村户籍人口享受城市低保的,可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政策。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实施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优先予以安排。优先保障边境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二)建设标准。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限制标准,其中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及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增宅基地和新建农房要执行桂建发〔2020〕3号、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及桂自然资发〔2023〕2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等要求审批。新建农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充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占或少占耕地,顺应地形地貌,不得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村民住宅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但对无房居住、无力租房或现住房为危房等急需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困难农户,可实行“容缺受理、承诺补办”机制。在审核确定农户危房状况及家庭困难程度的前提下,对符合村庄规划及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允许先行核发相关许可并动工建设,同步加快农用地转用报批进度,确保农户住房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农村低层住宅可以选用标准设计图集,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其他农村住宅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标准设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建设清洁厨房,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建设,户厕与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三)补助标准。自治区户均补助标准3.6万元。各地应根据危房等级、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对无自筹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按照标准(最低)建设面积建筑成本予以全额补助,实行兜底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通”渠道发放,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办理或指导乡镇办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及委托代发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委托代发金融机构,再由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至农户。由乡镇、村委会组织代建或采取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本年度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4449户中,不涉及柳州5.2级震群地震受灾房屋和台风“美莎克”受灾房屋补助,该两类补助资金发放分别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柳州5.2级震群地震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台风“美莎克”重大险情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区台风“美莎克”重大灾害受灾住房修缮重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四)实施程序 1. 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 危房评定。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或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的纳入改造范围。 3. 签订协议。指导乡镇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 4. 组织施工。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 5. 竣工验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开展验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市级抽查验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开展自治区级抽查验收。 6. 拆除旧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应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7. 拨付补助资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指导乡镇对通过验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公开公示,并在“一卡通”管理系统中录入、审核补贴相关信息。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直接办理或指导乡镇办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委托代建或统建的,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五)工作要求 1. 实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程序。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依规公平公正确定补助对象,全程规范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群众与社会监督。 2. 加强技术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深入在建农房施工现场开展实地巡查和技术服务,及时纠偏建设问题,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3.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 4. 抓好建设管理。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陆地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完善农房功能,加强特色塑造,保护传统民居。改造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5. 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6. 减轻农户负担。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根据地方财力,对于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以通过财政贴息、给予风险补偿金、投保政策性保险等方式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同时,在农户投入和财政资金之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社会捐助、保险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和支持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二、资金筹措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主要渠道是财政补助和农户自筹。经测算,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2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9.6万元,计划总投资约4.27亿元。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012万元。按照申报任务乘以户均补助2.70万元计算结果分配,以切块方式下达各县。 (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4000万元。按照户均0.90万元,结合各县申报任务分配下达。 (三)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相关文件要求,主动对接同级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政策支持对象名单(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房建设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地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附表:2026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原文链接: 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fgwj/xzgfxwj/t28150434.shtml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