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6年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要求,结合全区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现将2026年全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相关政策依据

    2026年全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2〕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需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

    (二)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

三、评审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全区建设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系列区直中、初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2026年,全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及自治区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所有材料均在网上填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的业绩能力等材料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1份申报原件材料、1份盲审材料。盲审材料须隐去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本人身份信息)及单位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等信息)等。申报人员须对盲审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盲审材料存在未处理敏感信息或与原件不一致,将取消参评资格

    (一)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逐级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二)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区直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各盟市组织开展的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具体方式以各盟市通知为准。需委托我厅评审的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等规定执行。

五、申报审核

    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对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线上注册申报

    (一)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二)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线上盲审盲评”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七、申报时间安排

    (一)个人线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10日前,全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区直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时间。

    (二)各盟市线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审核,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三)自治区本级单位线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审核,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区直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对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更正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则告知退回。

八、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自治区本级单位申报人员于2026年8月10日前,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中查看申报情况,确定申报成功后,缴纳职称评审费,缴费地址: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区直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建设大厦3楼316室),逾期不再受理。

九、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申报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凡出现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失信行为的,相关行为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目录。实行线上盲审盲评的申报人员,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需线下报送材料的申报人员(各盟市委托评审的高、中、初级),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要求准备材料,并将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

    (二)汇总报送。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线上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电子版excel文本格式,发送至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区直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邮箱(jstrsjy@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依据执行。

    联系电话:0471-5306969、6509187。

附件: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员)

    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9日

 

 

附件下载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申报人员).docx
附件下载2: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