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发文废止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湖北省住建厅于4月30日发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鄂建设规〔2025〕2号文件废止的公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国家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要求,我厅决定废止《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修订)》(鄂建设规〔2025〕2号),现予以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方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大面积废止是必然的。 此前,国办发〔2026〕8号文件给出了时间表:各地必须在2026年底前完成对擅自开展信用评价情况的全面排查清理。 多个地方已经主动暂停了信用评价工作: 2025年9月,福建省率先叫停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随后扩大到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领域。 2025年12月,天津市全面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量化评分、等级评定及结果公布,新发布招标文件不再设置信用评价内容。 同月,重庆市废止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026年3月,陕西省废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西安市暂停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试点。 2026年4月14日,厦门市发布通知,暂停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工作,暂停公布评价结果,明确待招标文件范本修订后取消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 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地方不得自行开展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 这意味着,过去很多地方自定的信用评价办法全部取消,改由国家统一制定规则。 从2023年国家发改委发布860号文要求地方纠正信用评价乱象,到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出台,再到2026年国办发8号文件和《办法》的发布,历时约两年半的政策推进,终于完成了制度层面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