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工作,提升设计质量与审批效率,确保工程安全、经济、环保、耐久,现就高速公路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代厅咨询审查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咨询审查报告范本(试行)》《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报告范本(试行)》的工作要求,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咨询工作。 二、严格审查前置条件 设计审查应满足以下前置条件: (一)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已通过审查。 (二)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内部审查并提交内审报告,内审标准应与代厅审查标准一致。 (三)代厅咨询单位已收到完整的设计文件、地质勘察资料等,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三、规范审查流程 (一)厅工程管理处审核:在满足前置条件后,由厅工程管理处进行审核,确认具备召开审查会议条件。 (二)业主内审与代厅咨询独立并行:项目建设单位的内审工作应与代厅咨询单位审查工作独立、平行开展,确保审查意见的客观性和互补性。 (三)初步审查意见内容要求: 1.应全面反映对上阶段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2.应全面、客观对比分析工可、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方案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桥长、桥位、路基宽度、路面结构、边坡处理方式、附属设施数量、连接线长度及位置等,并提出审查意见、出具优化情况一览表(表内应包含工点名称、原设计、优化后设计、优化原因、优化效果评估等内容)。 3.应对项目重点、难点和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合理工程方案。 4.对采用创新性设计方案的,应附专项调研报告。 5.对涉及防洪、通航、涉铁、环水保、文物保护等专题的,应确保已通过审查或不存在颠覆性意见。 6.对重点结构工程(如特殊结构桥梁、特长隧道、高边坡等)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内审(含双院制咨询单位)及代厅咨询单位应分别进行独立计算复核,并各自提交计算结果,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四、强化方案优化与安全质量管控 (一)应在保障合理的安全冗余基础上,优化设计方案。 (二)提出下阶段要求:审查意见中应明确对下一阶段勘察、设计、施工的具体要求和建议,确保设计成果的可实施性与可控性。 五、提升审查质量与责任落实 (一)咨询单位责任:代厅咨询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配备专业力量,确保审查深度和质量,对审查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二)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技术合理性负责,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三)信用评价:对审查中发现的设计文件质量低劣、勘察深度不足、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将按规定纳入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对代厅咨询单位审查工作不细、不客观、不全面等问题,将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并影响其后续参与代厅咨询业务的资格。 附件:1.《湖北省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咨询审查报告范本(试行)》 2.《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咨询审查报告范本(试行)》 附件: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指引(〔20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