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建质〔2026〕4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林业局,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林业和草原局、房产服务中心:

    现将我厅《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省住建厅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提升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水平,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工作,严查密防安全风险隐患,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压实安全责任,统筹推进安全工作

    (一)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红线,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持续完善机制、明晰责任、狠抓落实。

    (二)压紧靠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围绕在甘央企、省属企业,进一步筑牢安全基本盘,紧盯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夯实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和安管人员“关键岗位”,督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拨付和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强配齐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加快推进建筑产业自有工人队伍建设,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围绕三年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突出问题,持续健全完善安全标准体系、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强化上下游安全责任落实和纵横向工作联动,保障10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年行动各项任务。

二、强化安全监管,坚决稳控安全形势

    (四)持续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严格企业资质条件管理,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指导加强招标管理,避免同一工程使用同属一家上级企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强化人员资格安全准入、培训考核及现场履职管理,开展安全条件动态核查,重点督促落实安全总监、机械类安全员配备以及安责险、安全检查记录仪、安全日志等制度。聚焦重大隐患防治、危大工程管理、典型易发问题和事故防范,强化风险环节、重点时段应对防范,针对性加强施工消防、有限空间作业、扬尘噪声、建筑垃圾、食堂卫生、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等各项工作,压茬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

    (五)扎实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已排查入库的问题项目,按照省方案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做好问题项目整改的协调、服务和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确保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按照我省工作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同时,重点对2020年6月1日以来,参与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信息归集工作。以2024年1月以来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为重点,持续做好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严格依法办理消防审验事项,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常态化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加快推进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科学开展燃气管网评估,对经评估需更新改造的老化燃气管道,及时纳入更新改造计划实施更新改造。深入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完善管道保护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管道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持续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提升管网智能监测水平。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强化排查整治与执法震慑。

    (七)有效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压实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道路桥梁、城市公园、城市动物园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维修养护,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细化应急救援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建设,强化重点区域涉水隐患排查整治和值班值守,保障城市安全度汛。加强城市公园、城市动物园安全管理,加大客流高峰时段巡查频次,确保运行安全。加强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口市政设施安全管理,有序推进“平改立”工作。严格落实地下密闭空间、有限空间及动火作业规范,配备监护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应急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八)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城市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隧道等设施布设物联感知设备,搭建安全监测系统,提高风险预警与快速处置能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督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日常监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九)切实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安全防范。结合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形成与应急、消防等部门工作合力,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共有部位和消防、电梯、外墙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发现、劝阻、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劝阻占用、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住宅室内装修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夏季防汛抗汛、冬季防摔防冻、平时防火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工作,加强节假日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常态化整治工作,结合住宅小区实际需求增设充电设施,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发现并纠正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等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全面建立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登记台账,为业主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十)有序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原拆原建、自主更新等方式,重点推进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改造,优先改造D级危房,推动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

    (十一)常态化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农房安全风险源头防范,将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农房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农户自查、村镇巡查、县级核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将用做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农房作为村镇巡查、县级核查的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对于巡查、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统筹推进相关专项治理。加强相关动火作业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监护、验收等制度措施,参与指导相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登记管理。强化建筑保温材料进场检测、施工质量管控和竣工验收把关,严格执行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试和不合格检测结果报告制度,严厉查处和曝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和相关既有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风险排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修缮改造。常态化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既有建筑限额以上外墙改造施工、内部装修改造等项目监管,针对性持续加强密目式安全网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

三、坚持系统治理,持续夯实安全基础

    (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和基层末梢社会公众,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部署,强化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常识科普宣传,推进职业安全能力提升,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十四)提升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水平。深化“智慧住建”各监管系统平台建设运用,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隐患排查防治,推进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快推进落后工艺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设备更新,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

    (十五)压茬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帮扶指导、暗访检查、集中督查,督促严格落实常态化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坚决抓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清单管理、挂牌督办、现场核查、闭环销号等要求,用好激励惩戒措施,推动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十六)提升监管执法工作质效。持续加强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培训,坚持规范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为基层减负等规定,积极推行“互联网+执法”“扫码入企”等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分级分类差异化重点监管,强化精准检查执法,强化联合执法、信用监管和行刑衔接。

    (十七)强化应急准备和事故管理。做好相关应急预案修编工作,落实预案措施和保障机制,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足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器材,提高现场基层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性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预警预报信息和天气变化,及时提醒提示督促指导,落实叫应机制,针对性做好应对防范,及时准备报告和科学有效处置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