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类保险“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监理+保险”委托方式改革,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等工作,切实发挥质量安全类保险风险减量与经济兜底功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类保险“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榜单方向

本次榜单主要围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类保险开展研究试点,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以下方向(包括不限于)进行揭榜。

1.探索实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统筹机制;

2.探索“监督机构+保险+服务”机制建设;

3.探索建立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机构白名单制度;

4.探索安责险理赔“医院直赔”机制;

5.探索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

6.探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

7.探索科技赋能事故预防服务新路径;

8.探索“保险+监理”新型服务模式;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类保险与既有房屋保险衔接机制研究;

10.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减量分析。

二、时间节点

自公布之日起,2年时间内完成。

三、实施方式

各揭榜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基础,根据榜单方向,填报申报表(见附件1)及申请书(见附件2)。鼓励各单位踊跃提榜(须自拟题目、明确内容,研究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路径办法),要参照揭榜要求,填报申报表及申请书。请各揭榜、提榜单位将申报表及申请书盖章后(Word版和PDF版),于5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书面申请,评估申报单位工作基础、发展优势、实施路径等,择优确定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

四、有关要求

各揭榜、提榜单位要认真研究,细化实施方案,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工作机制和运作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择优进行公布,在全省予以推广。

联系人:张建、崔振坤,电话:0531-51765161,邮箱:zj@shandong.cn。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类保险“揭榜挂帅”申报表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类保险“揭榜挂帅”申请书

附件1-2.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