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的部署要求,推进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编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化法》《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等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紧紧围绕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引领性和技术性支撑的目标,重点开展城市更新、安全韧性、智能建造、绿色低碳、“好房子”建设、数字住建、公园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标准编制重点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编制单位 1.主编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主编单位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组织协调其他编制单位组建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和分工明确的编制组,能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3.编制单位具备相关技术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 (二)申报项目编制内容 1.申报的地方标准编制项目内容应属于主编单位的业务范围; 2.申报的地方标准编制项目涉及的科研成果应经过鉴定或实践验证; 3.申报的地方标准编制项目具有推广应用的条件,对申报项目所进行的研究与应用至少处于我省先进水平; 4.申报的地方标准编制项目不得与现行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范标准重复或冲突; 5.申报的地方标准编制项目应加强与科技互动,在标准立项工作中做好住建领域推广应用类技术和产品的标准化支撑;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经过鉴定评价和实际应用;涉及到专利的,应是免费公开使用的专利。 (三)项目申报方式、时间和资金要求 1.申报的地方标准编制项目制订类由主编单位进行申报;修订类项目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其他单位申报,应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并说明相关理由(含附原主编单位相关意见); 2.申报的地方标准编制(制订或修订)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 3.申报的地方标准编制项目有全面准确的经费预算,申报补助资金不得大于项目总预算。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填表申报 1.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或《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修)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XXX(单位)关于编制〈XX〉的承诺书》(见附件3),一式4份。 2.第一主编单位需对照《厅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分工表》(见附件4),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厅相关业务处(室、局)签署推荐意见。 (二)厅业务处(室、局)审核把关 厅各相关业务处(室、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立项前期把关,结合实际对申报项目的以下可行性进行重点研判:技术(管理)可行性、工作计划可行性、项目计划经费及申请补助资金、主编及参编单位、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各业务处(室、局)推荐项目时,应优先考虑已形成初稿的项目以及重点支持的申报项目。 (三)厅标准定额处汇总审查 第一主编单位和有关业务处(室、局)应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上述盖章并签字的申请材料(含PDF扫描件和Word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zjtbiaodingchu@163.com)。厅牵头业务处室将纸质资料报厅标准定额处汇总。厅标准定额处按规定组织审查后,按程序报厅长办公会研究及时下达立项计划。 地方标准立项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必要优先、优中选优”的原则,精简立项数量,重点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及可行性,确保推荐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施后能对全省住建领域产生明显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附件:1.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2. 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编制(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3. XXX(单位)关于编制《XX》的承诺书 4. 厅业务处(室、局)牵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制订/修订)分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3日 (联系电话:028-85568185;邮箱:zjtbiaodingchu@163.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