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 北川羌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奖励政策及标准 (一)加大主体培育。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户。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户。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户。对当年新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中试研发平台、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激励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投入超过10万元且增速超过10%的企业,根据增速分段按比例予以支持:增速为10%-15%(含)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为15%-25%(含)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为25%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支持成果转化。对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超过5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上一年度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成交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提升科技服务。对当年经营规模超2000万元(含)且营收增长30%及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根据增速分段按比例予以支持:增速为30%-40%(含)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速为40%-50%(含)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增速为5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六)激发创新活力。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或个人,按国家、省、市奖金额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对晋级省级及以上赛事的企业和团队,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年度最多奖励一次。对新取得“军工三证”的企业,每取得一个证书,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其他事项 同一主体的同一性质县级奖补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试行)〉的通知》(北府发〔2023〕13号)同时废止。本政策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修订。 政策解读:《北川羌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修订)》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beichuan.gov.cn) 《北川羌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修订)》政策解读_政策解读_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beichuan.gov.cn)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川羌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六条政策(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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