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隆府办函〔2026〕11号

市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内府办函〔20264号)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系,完善监管链条,现将隆昌市级有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综合协调,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隆昌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分别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若其建设内容涉及多个行业领域时,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对应的行业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监督。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明确划分监督职责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资质分类,由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确定。

四、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协助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积极融入数字化、智慧化发展进程。要推动招标投标与项目立项、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有效衔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一体化监管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要常态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规范开展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的协同联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级部门要依据省、内江市级部门及本《通知》要求,同步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对外公示。

附件: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序号

部  门

监管范围

监管程序

监管方式

1

市发展和改革局

1.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2.配合做好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监督工作;

3.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市发展和改革局

1.指导、督促全市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负责市级油气、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3.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1.指导、督促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负责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4.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指导、督促全市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自然资源领域及林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负责市级自然资源、林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4.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指导、督促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牵头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3.负责市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4.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理。

6

市交通运输局

1.指导、督促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负责市级公路、水路等交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3.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

市水利局

1.指导、督促全市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负责市级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4.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

市农业农村局

1.指导、督促全市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负责市级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4.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指导、督促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负责市级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3.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

隆昌生态环境局

1.指导、督促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负责市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3.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

2.依法办理投诉、举报;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负责对市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