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去一个项目出差,吃饭时项目法人代表老李跟我倒苦水:"52号令下来两年多了,说项目法人对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这我懂。可打开条文一看,从机构制度到工程发包,从施工图审查到验收归档,密密麻麻十几条,到底哪些是重点?"
我放下筷子,给他讲了个故事。
十年前,我在一个中型水库项目当技术负责人。
那项目最大的问题是,项目法人觉得"质量是施工单位的事"。他们只管批进度款、协调外部关系,至于现场混凝土打得好不好、钢筋绑得对不对,完全丢给监理。结果呢?大坝浇筑到一半,发现有一段坝体混凝土强度不达标,钻芯取样一看,连设计强度的80%都不到。
最后查下来,问题出在哪儿?——项目法人招标时压价太狠,施工单位用的水泥是贴牌货,进场验收走形式,项目法人从来没派人去看过一眼原材料。这事儿最后惊动了省厅,项目法人被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还被记了质量终身责任档案。
老李听完沉默了。

其实,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职责听着多,核心就四句话。
第一句:管住源头。
招标时不能压价太狠,工期不能随意压缩,不能明示暗示施工单位用不合格材料。这些52号令第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 。但很多项目法人觉得"我只是提个建议",别忘了,法律不认"建议",只认"明示或暗示"。
第二句:管住图纸。
施工图审查做没做?设计交底组织没组织?变更程序走没走?——这些是52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要求 。我见过太多项目,施工队拿着未审图就开干了,后来发现地质条件跟图纸对不上,又得返工。项目法人如果有心,开工前多花一周时间把图纸吃透,后面能省三个月。
第三句:管住现场。
项目法人不能坐在办公室看报表。52号令第十七条要求项目法人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说白了,你得去现场转、去工地看、去料场查。去年稽察时发现的一个现象:不少项目法人的检查记录表上,整改意见写的是"已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检查不闭环,等于没检查。
第四句:管住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方可通过验收——这是52号令第十六条的原话 。但有些项目法人把验收当成"走程序",签字前连现场都不去。验收不是走过场,是老娘舅分家产,要较真。
说到底,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就八个字:建制度、管过程、把验收、留档案。
建制度——根据工程规模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 。
管过程——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交底、变更管理,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
把验收——严格按标准和合同开展验收,质量不合格一律不通过 。
留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各环节文件资料,建立项目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 。
老李后来给我发了一条微信:
"我把你说的四个方向整理成了内部管理清单,贴在办公室墙上。上周去现场,发现一批进场钢筋外观有锈蚀,当场要求退场。施工单位说耽误工期,我说,耽误工期我帮你去跟业主解释,但质量责任我自己扛不起。"
我回了他两个字:对了。
水利工程,百年大计。项目法人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不是甩手掌柜。52号令写得再清楚,最终还是要落到每一个项目的日常管理中去。
记住,签字的时候,把手放在胸口想一想——这座坝,是留给子孙后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