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洞交叉口段工程中开挖为一个单元工程;支护为一个单元工程。
(2) 主洞Ⅲ类围岩加强段开挖为两个单元工程(上、下游各一个);支护为两个单元工程(上、下游各一个)。
(3) 主洞Ⅱ类、Ⅲ类段开挖、支护每30m划为一个单元工程;同一单元内如出现两种不同围岩类别,其支护结构也要相应调整,单元划分应从支护结构变化处断开,前一单元不足30m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以后继续按30m一个单元进行划分。
(4) 主洞段衬砌每12m为一个单元工程;同一单元内如出现两种不同围岩类别,其支护结构也要相应调整,单元划分应从支护结构变化处断开,前一单元不足12m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以后继续按12m一个单元进行划分
(5) 回填灌浆每50m为一个单元工程;同一单元内如出现两种不同围岩类别,其支护结构也要相应调整,单元划分应从支护结构变化处断开,前一单元不足50m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以后继续按50m一个单元进行划分
(6) 固结灌浆每50m为一个单元工程;同一单元内如出现两种不同围岩类别,其支护结构也要相应调整,单元划分应从支护结构变化处断开,前一单元不足50m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以后继续按50m一个单元进行划分。
(7) 仰拱每50m为一个单元;同一单元内如出现两种不同围岩类别,其支护结构也要相应调整,单元划分应从支护结构变化处断开,前一单元不足50m可作为一个单元工程,以后继续按50m一个单元进行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