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或“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副本”。
再将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字样。
2.5.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正本”或“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再将全部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外层包封上写明“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字样,内外层包封除按上述规定标志外,不得加注任何其他标志(包括密封封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