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执行。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5验收工作应及时组织进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6验收工作由验收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验收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验收主持单位或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7验收组应对验收内容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验收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有保留意见时,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
	1.8验收存在遗留问题时,验收组应在验收成果资料中提出处理意见,并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检查验收单位。
1  总则	2
2  术语	3
3  验收条件	4
4  工程中间验收	5
5  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验收	10
6  资金使用管理验收	10
7  权属和效益验收	11
8  项目竣工验收	12
9  项目技术档案	16
10  附录	18
附录A:质量评定项目分解	18
附录B:工程质量评定	23
附录C: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格式	29
附录D: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1
附录E: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4
附录F:初步验收报告格式	37
附录G:竣工验收报告格式	40
附录H: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46
附录I: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62
附录J:验收备查资料目录	63
附录K: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	64
附录L: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