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测量的内容和要求
工程开工前,根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及水准点,建立供施工使用的平面控制网及采用四等水准测量建立的高程控制网,设立的控制网经监理人审定后,据此按照测量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测量。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各部位尺寸进行放样和控制。
(1)、检查、复核测量控制桩、线:查对、复核业主或监理人所交付的水准基点及建筑物中心轴线等桩志和有关测量资料,如有桩志不足、不妥、位置移动或精度与要求不符,均须进行补测、加固,并将核测结果通知监理人或业主。
(2)、施工测量放样的基本内容:
1)、补充施工需要的中线桩,布设施工控制网,并定期检查;
2)、测定建筑部位中线和基础桩的点位放样位置;
3)、补充施工中需要的水准点;
4)、施工过程中,测定并检查施工部位的位置和标高;
5)、建筑物的外部变形观测点的埋设和定期观测;
6)、其他施工测量与放样定位;
7)、竣工测量;
(3)、控制桩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桩志布设分为水准基准桩布设和中心控制桩布设两种。为防止差错,作为施工过程中控制中心线桩及水准点等测量重要标点,均设置二组以供相互检查核对,并做测量和检查核对记录,布置的控制桩均应稳固可靠,并保留至工程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