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和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6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2.2.2.2 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方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2.3.2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