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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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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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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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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1开工条件及控制程序
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
2.2监理例行程序。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程序;明确监理组与承建单位之间的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地例会程序。
2.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条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工法、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及技术和进度要求。
2.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认可。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管理,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织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量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审查认可。
2.5设计交底。开工前,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2.6移交工程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建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并对其测量成果进行审查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