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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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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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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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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3.1质量控制标准与方法
3.1.1质量控制、评定标准
质量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基础处理、围堤、格堤、淤沙、包边盖顶、堤身填筑、排水沟、辅道填筑、植树、植草等。
主要质量控制、评定标准:详见附件《山东菏泽堤防加固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
3.1.2质量控制的方法
1、施工质量监理程序按“准备—施工—自检—监理检查—合格签证”等程序进行;
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材料、机具、设备、劳力、水电供应等应齐备),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填写“开工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后,才能放线开工,施工放样应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作相应的记录;
3、上道工序完成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于24小时内进行抽检,抽检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的施工进行重点控制。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未经补救或返工达到合格前,决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施工单位在初检中按质量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并在终检时应严格按照质量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形成自检资料。监理人员以巡检、抽检结合,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及时进行各项试验工作,并按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成果,以便正确指导施工。
5、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通知检验某工程或某工序后,应及时会同施工单位自检人员,对照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去现场进行抽检;凡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认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拒认其工程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