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以及鱼业养殖的水面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规程”(试行)的规定,这次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只对耕地划分等级。其主要任务是:根据选定的分等定级因素,利用有关图件资料结合野外实地调查,分等定级单元界线必须按照实地明显可辩的原则,确定每个单元的空间分布位置和界线;按照“规程“规定的方法和要求,确定每个单元的等别;量算每个单元的面积,并计算其耕地净面积;以单元为单位,逐级汇总出村、乡、镇各等别的面积,编绘出全市农用土地等别图,编写农用土地分等定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