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一般规定
(1)橡胶坝工程建设应按有关水利基建规定和程序,作好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工作。
(2)橡胶坝工程施工前,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遇到松软地基、严重的承压水、复杂的施工导流(如拦河截流、开挖导流河)等重要问题时,应作专门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用以指导施工。
(3)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签发的图纸施工。由于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原设计不合理,需要变更设计的,应报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修改,也应报请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4)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要注意其是否成熟可靠。重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采用,一定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验证。
(5)橡胶坝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按照施工实践,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应提供的技术档案资料如下:
1)批准开工的文件、施工进度及大事记录。
2)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技术总结,竣工图纸和竣工项目清单,竣工决算,投资效益及经济分析资料。
3)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全部文件;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质量检查、试验资料和鉴定文件;有关科学研究和观测试验的报告。地基开挖、地基处理、坝基土建工程、坝袋和控制观测系统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4)设备、备品、配件以及为管理购置的试验仪表、设备和专用材料,生产及生活用具的移交清单,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安装图纸以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
5)迁建赔偿的有关协议文件、安置情况和赔偿清单,以及征购土地的文件(必须具有法律效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