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相关规范,归纳总结了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通风系统和排烟设计的几种常见形式,并分析了各种系统的优缺点。

关键字   高层民用建筑   排烟   通风   防火

在民用建筑的消防设计中,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是其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因为排烟设计是确保    排除着火的防烟分区产生的烟气并防止烟气向其其它防烟分区扩散。这样,火灾时候处于建筑物内的人员就可以成功疏散。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   时候的人员伤亡。通风系统的设计也是暖通专业设计的重要内容。该系统主要是满足室内人员的新风需求,有时还可以达到消除室内余热余湿的目的。

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设计中,暖通空调专业的设计任务通常是包括地下室的消防设计(防排烟设计)和平时的通风设计两方面。而防排烟设计(在本文中只涉及排烟设计)又包括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补风系统为排烟时候补给新风的系统)。通风系统设计包括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虽然防排烟设计和通风设计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时间各不同,但考虑到排风系统和排烟系统都是从室内将空气烟气排出室外,送风系统和补风系统都是将空气由室外送至室内。相同的气流走向使得它们有共用的可能。因而,地下室的防排烟设计和平时通风换气的系统设计中常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对于平时排风和火灾时排烟系统

1.排风和排烟共用同一系统。排烟风机采用双速风机,高速排烟,低速排风。

2.排风和排烟共用一个管道系统,排烟风机和排风风机独立设置;排风口和排烟口独立设置。

3.排风和排烟分别设置独立的系统。

对于送风和补风系统

a.送风和补风共用同一系统,风机采用双速风机,高速补风,低速送风。

b.送风和补风共用同一管道系统,送风机和补风机独立设置。

c.送风系统和补风系统分别独立设置。

下面笔者就这六种系统的优缺点做以简要分析。

一、排风排烟系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高规》)中规定:“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分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一)排风排烟共用同一系统。即形式1。为方便说明,举个例子:

QQ截图20201204170733.png

排风排烟共用系统图示

如上图所示A、B、C三个房间建筑面积分别为300m2、100m2、100m2,层高3.5m,A、B、C各是一个防烟分区。平时通风的换气次数要求为6次/h,并要求风机置于A房间侧。

则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为

300×120=36000m3/h

排风量为

(300+100+100)×3.5×6=10500m3/h

所以风机选用双速风机,高速排烟,排烟量36000m3/h。低速排风,排风量10500m3/h

这种系统的最主要优点就是节省初投资,而且消防风机在平时一直处于低速运转状态。而不像形式2和形式3的系统那样消防风机平时停滞不用。从而保证了消防风机在火灾期间能够正常运行。

但是这种系统也有很多缺点。

缺点之一就是低速运行时候的消防风机排风量一般大于平时通风时所计算的排风量。

缺点之二是管道系统的控制有矛盾存在:

排风系统要求采用常开风口进行排风,且各个支管间及各个风口的风量分配要求相对严格,当仅仅依靠风管的截面积的变化达不到风量分配的要求时应采用风量调节阀进行调节;而排烟系统要求排烟风口常闭。因着火时只开启着火的防烟分区的风口进行排烟,所以不需考虑各个支管段的风量平衡问题。

所以,一旦采用排风排烟共用系统时就存在以下几种矛盾:

一是风口的开闭问题。如果采用常闭风口在排烟时是可以的,但是不满足排风要求;如果采用常开风口,排风情况是满足的,但在着火时,高速运行的排烟风机从着火的防烟分区排走的是烟气,而从其它的未着火的区域排走的就是洁净空气了。这会使排烟的效果显著降低。

二是风量调节问题。前文提及在风道的断面改变对风量的调节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应设置风量调节阀来调节通风时候的风量,但是调节阀的设置会改变排烟时候的烟气通道的截面积,增加排烟系统的阻力。

缺点之三是这种系统在平时低速运行时因为风量和电功率都比较大,所以噪音问题也不可忽视。

(二)排风排烟系统共用风管,不共用风机系统

正是由于排风排烟共用系统存在诸多的不足,因而在设计中也有采用排风排烟共用风管系统的。即形式2。仍旧沿用上个例子的建筑底图来说明。那么,这种系统的图示如下:

QQ截图20201204170740.png

排风排烟共用风管系统图示

这种形式具体来说就是除了风管是共用的,风机和风口都是独立的。再具体一点就是排风是采用低噪音的排风机,排风口采用带电控阀门的百叶风口。排风时候的风量调节可以通过电控阀门来实现,着火时百叶风口又可以通过电控阀门关闭。排烟时采用单速排烟风机排烟,排烟口采用常闭排烟风口。排烟风口和带电控阀门的百叶风口都设置在同一风管上。合用风管系统在运行时即能满足平时通风对风口风机和噪音的要求,又能满足着火时排烟的要求,但是这种系统电气控制相对复杂。也由于排风口的电动阀门的采用,初投资未必会比(一)系统节约多少。(三)排烟和排风系统各自独立设置即相当于前文提到的系统3。还用前面的建筑底图,则该系统的图示如下:

QQ截图20201204170748.png

排风排烟独立设置系统图示

该系统的突出优点就是控制简单。但是两套系统各自独立,可能会增加部分工程造价,而且,风管占用的较多的建筑空间。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形式各有优缺点。所以在进行地下室的排风排烟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初投资、系统控制和运行费用等多方面因素

二、送风补风系统。

补风系统的设置目的是在着火时形成向排烟口的气流流动,而有效排烟。所以,着火时,应该是哪个防烟分区有排烟哪里就有补风。也就是说,哪个防烟分区着火,相应的补风风口打开。其它没有着火的防烟分区的补风系统是否启动,一些相关规范没有具体要求。送风系统是保证平时通风换气用的,是为了补充新风或消除室内余热余湿而设置的。因而各个送风口要求常开,而且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个风口的风量和噪声符合要求。

(一)送风补风共用同一系统

当采用送风补风共用同一系统时,即形式a。按照通风设计的要求,风口常开。则送风总管道的风量是各个房间的送风量的和,补风量也应该为各个房间补风量的和,还是应用上面在排烟排风系统中采用的例子来说明,那么该系统的图示就如下图所示:

QQ截图20201204170752.png

送风补风共用系统图示

根据条件平时通风时候的总送风量为(300+100+100)×3.5×6=10500m3/h;

根据《高规》着火时补风的风量应为300×120×50%=18000 m3/h。

按照形式a就应该选用双速风机,高速时候补风,风量按照18000 m3/h选择,低速的时候送风,风量按照10500m3/h选择。

这种系统的优点就是节省初投资,而且由于补风机在平时是低速运行的,不像形式b和形式c那样补风机放置不用,从而保证补风机在火灾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但是这种系统也有不足之处:其一是在送风时,为了达到对送风量的调节,除了改变风道断面,还可能设置风量调节阀。风量调节阀的采用会在补风时增加补风系统的阻力。其二是没有着火的防烟分区也进行了补风。而且在防烟分区比较多的情况下,补风量和送风量会有较大差别,一个风机的高低速转换能否满足要求就得具体条件具体分析了。

(二)送风补风共用风道,不共用风机

如果采用形式b。还是相同的房间和参数,当采用送风补风合用一个风管道系统的时候,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的系统图示为(形式b的方案一):

QQ截图20201204170759.png

送风补风共用风管系统图示一

送风口和补风口均采用电动阀门控制开闭,平时通风时送风口开启,总的送风量为:(300+100+100)×3.5×6=10500m3/h

着火时只开启着火部位的补风口,其余的补风口和送风口全部关闭,因此,补风风量为最大的补风区域的补风量:300×120×50%=18000 m3/h。

补风机风量按照18000 m3/h选择,送风机的风量按照10500m3/h选择。

形式b的方案一可以实现送风的风量调节要求,也可以实现补风系统的要求。即可以通过送风口上的调节阀的开度和风管断面的改变实现送风量的设计要求。着火时电动关闭送风口,只打开着火部位的补风风口,真正的做到哪里排烟哪里补风。但是,系统控制复杂。

形式b的另一种形式的系统图示为(形式b的方案二):

系统图示如下图示:

QQ截图20201204170806.png

送风补风共用风管系统图示二

风口采用常开风口,送风机和补风机分开设置,则送风风量:(300+100+100)×3.5×6=10500m3/h

补风风量:300×120×50%=18000 m3/h。

补风机风量按照18000 m3/h选择,送风机风量按照10500m3/h选择。

这种系统的初投资较形式b的方案一要节省得多。系统的控制也相对简单。但是由于这种形式只是照形式a多增加了一台风机,所以它也有补风不能按照防烟分区控制和送风风量调节对补风系统阻力有影响的缺点。

(三)送风补风独立设置系统

如果采用形式c,即当上面的房间采用送风补风分别独立设置时:送风口采用常开风口,着火时送风系统关闭。这时形式c有两种系统,各个系统图示如下图:

QQ截图20201204170813.png

送风补风独立设置系统图示一

QQ截图20201204170819.png

送风补风独立设置系统图示二

总的送风量为送风风量:

(300+100+100)×3.5×6=10500m3/h,

送风风量可以通过风道断面的变化和设置风量调节阀等措施加以调节。由于送风系统独立,所以并不会因此而对补风系统有任何影响。

补风系统单独设置时,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采用带电动阀门的常闭补风口(如方案一图示),着火时只是打开着火部位的补风口,补风风量为

300×120×50%=18000 m3/h。

这种系统控制相对复杂,但是可以做到只对着火的防烟分区进行补风。而且因为补风风量比较小,补风机和风管道系统都比较小。所以可以节省一部分初投资,但是,带电动阀门的常闭风口却使初投资有所增加。

补风系统单独设置的另一种形式是采用常开风口(如方案二图示),此时该补风系统的补风风量为

300×120×50%=18000 m3/h。

所以,总结来说形式c的最突出优点就是送风补风系统不会相互干扰。但是,该系统的初投资比较大。而且占用了较多的建筑空间,如果处理不好,还会发生风管道交叉、打架等情况。

因而在送风补风系统设计中,究竟采用何种方案,首先应根据工程实际,综合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初投资、设备运行的经济性等确定。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国计划出版社,北京,2001 

2. 陆耀庆,供暖通风设计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 

3.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设计研究所、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民用建筑采暖通风设计技术措施,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