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m内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达到规范要求。清理的表土应有序集中地堆放在弃土场内,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其压实度应不小于90%。
3)路基用地范围及取土场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并将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在清除沉积物后填平夯实。
4)路基跨越河、塘地段时,应采取措施修筑围堰,排除积水,清除淤泥等不适宜材料,并按设计要求的施工工艺进行填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