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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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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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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路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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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6.1 加强现场检查
施工承包单位质检员和工程监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质量及操作工艺检查,路堤填筑应对
填料性质、碾压参数、密实性进行抽查。若检查中发现违反规程规范、操作规程可能造成事故,质
检人员有权决定暂停施工。先口头通知施工负责人,经工程监理核实后,发停工或返工指令。施工
单位不得拒绝,应积极研究改进或处理措施,落实后提出复工申请,经批准才能恢复施工。
6.2 质量检查
验收资料为工程重要原始资料,工程检查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小结、事故报告、
试验资料及其他检验合格证等,均由施工承包单位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整理成册。等工程完工
时移交业主单位。
质量检查记录应做到真实、准确、清晰,并有检测数据和附图。不得伪造数据,违者按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6.3 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
施工中出现大的质量事故,如塌方、滑坡,路堤弹簧土,大范围填密实度或混凝土强度不合格,
涵管基础质量事故等,施工承包单位应立即查清事故的性质、范围、程度,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工
程监理单位,并提出处理和补救措施。经工程监理审查批准,施工承包单位才能继续施工。
6.4 质量报告制度
每月报送完成工程量统计表时,要同时报送施工质量统计及事故统计表,工程检验合格证等,
未经验收合格或事故部位未处理合格均不得计算完成工程量。质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方可办理完成工程量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