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支出预算标准(试行)》《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支出预算导则(试行)》的通知

市市政和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支出预算编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无锡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锡政发〔2019〕28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2〕23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支出预算标准(试行)》《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支出预算导则(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 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支出预算标准(试行).pdf

  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与维修养护支出预算导则(试行).pdf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js.wuxi.gov.cn/doc/2026/10/29/48512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