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4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浙江省“十五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深入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更加注重投资于人,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着力夯实就业社保民生根基,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力度,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经济发展支撑力更强、民生福祉保障力更足”的人社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全省就业保持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共富型大社保体系保障更加充分,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人社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强,人社事业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贡献度显著提高。
一是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更加完善。多方协同联动的就业政策更加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备,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不断增强,就业公共服务更加精准智能便捷。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在浙省外劳动力规模保持相对稳定。
二是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发展更加均衡协调。各类群体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更加协调均衡,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更加规范,基金运行可持续性不断增强,“浙里好社保”成为暖心品牌。
三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适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供给更加充沛,人才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人才动能更加强劲。每年引进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青年人才100万人,五年引育人工智能人才30万人。
四是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更加全面。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更加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推进,适应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00万人,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浙江”名片更加亮丽。
五是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促进“劳动增收”有力有效,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持续扩大。
六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机制更加健全。产业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更具特色,劳动关系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更加规范,“浙里无欠薪”品牌进一步擦亮。
七是人社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多跨协同、一体推进的基层治理格局日益完善,“人工智能+人社”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人社公共服务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智治成效更加显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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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五五”时期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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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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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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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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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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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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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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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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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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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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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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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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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调查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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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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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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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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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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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人数(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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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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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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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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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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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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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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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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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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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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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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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含职业伤害保障)参保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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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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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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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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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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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年金基金规模(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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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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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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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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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才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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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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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引进数量(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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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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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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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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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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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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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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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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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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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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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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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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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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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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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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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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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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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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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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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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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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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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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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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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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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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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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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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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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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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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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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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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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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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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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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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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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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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技能型乡村、技能型企业)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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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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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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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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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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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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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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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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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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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五年累计数。
二、着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努力让“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成为“浙里好就业”的鲜明标识。
(一)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健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机制。促进产业就业协同发展,健全稳岗扩岗长效机制,加大金融支持稳岗扩岗力度,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深入研判外部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健全用工余缺调剂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的培育创建,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就业创业标志性成果。
(二)构建创业带动就业有效机制。健全“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支持体系,构建完善全周期“创业陪跑”服务体系,持续打造城乡一体、全域全创、多创融合的创业生态圈。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积极引导投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支持创业,贯通打造“风险共担—失败保障—再创业支持”闭环机制。办好“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赛事活动,培育一批地方特色创业服务品牌。大力推进返乡入乡合作创业,构建完善“引育用留”青年入乡发展全链条支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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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低成本创业支持行动
1.优化创业服务生态体系。完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每年举办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500场,优化“浙里好创业”应用场景建设。
2.健全创业金融支持体系。到2030年,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多元化的专项创业贷款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创业失败补偿类保险产品;深化完善“工惠贷”等支持政策。
3.完善创业场地支持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创业场地支持与租金补贴,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积极搭建“乡创空间”。
4.支持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扩容提质。对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补贴,将个体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化“大企帮小店”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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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促进机制,实施大学生职业体验计划。推进重点群体帮扶综合改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就业培训融合发展、返乡入乡合作创业和公共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农民工就业创业体系,促进农民工提技增收、稳岗就业。加强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再就业工作。支持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就业。保障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为低龄老年群体提供就业服务,促进银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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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
1.实施大学生职业体验计划。引导大学生到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线体验工作环境,探索贯通职业体验、就业见习、岗位入职的一体化职业发展路径。
2.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第一课”活动,全面落实“1131”就业服务(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3.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春暖农民工”专项行动,推动农民工服务站点建设,以县域为重点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健全农民工统计调查监测体系。
4.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完善失业登记和退出管理,优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提高帮扶就业率,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帮扶。
5.迭代升级“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探索“大数据+大模型+铁脚板”服务模式,每年为80万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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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建设,提升就业信息匹配度和服务精准性。完善“浙里就业”基层公共服务体系,高标准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和“15分钟就业服务圈”,加强多元化专业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城乡一体多层次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每年归集发布零工岗位100万个。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求职能力实训等活动。持续推进劳务品牌建设,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深化省际劳务合作长效机制,全力稳定省外劳动力在浙就业规模。
三、完善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推动社保更加优化更可持续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深化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可持续性、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规范性,打造“浙里好社保”品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深入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与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均衡发展,探索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统计体系。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规范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修改《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重点针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二)精准推进高质量参保扩面。建立参保扩面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跨部门数据比对分析,动态监测参保情况变化,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持续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促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助推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积极作用。
(三)统筹推进社保待遇合理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鼓励多缴多得,积极推进集体补助,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科学调整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四)全面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监管。完善跨部门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开展社保基金“飞行检查”和第三方审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加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推动年金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加强社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有序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提升基金运行绩效。
(五)着力促进经办服务集成高效。推进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改革,创新服务方式,实现精准施策主动服务。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化应用,构建智导、智办、智审、智控“四智”融合的智慧社保新生态。推进重点业务场景应用,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协同的社会保险数据治理体系。重构社保经办系统,持续加强社保经办内控管理,实现“全险种业务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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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浙里好社保”提升行动
1.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强化跨部门数据比对,健全参保扩面监测机制。实施高质量参保政策宣传,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进企业、进平台、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五进”活动,指导各地靶向开展政策宣传。
2.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到2030年,选择中高档次缴费人数占比达到50%。
3.开展工伤保险安康守护专项行动。推进工伤保险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扩面,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健全工伤康复制度,规范康复服务管理。
4.推进“群众身边的社保规划指导师”队伍建设。到2030年,“群众身边的社保规划指导师”在全省村(社区)的覆盖率达到100%。
5.建设“数字员工”平台,打造“社保经办智能体”。到2030年,“数字员工”和“无感智办”应用在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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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
聚焦服务创新浙江建设、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提质增效,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人才动能。
(一)加快高端人才集聚。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与“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开展精准引才,每年引进100万名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青年人才,其中硕士和博士7.5万名。实施人工智能人才“530”行动(5年引进5万人、培育25万人)和“人工智能+培养”行动。每年遴选省级创业人才100名以上。深化外国人才综合服务配套改革试点,优化提升国际人才生态,引进各类外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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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人工智能人才“530”行动
1.精准引进人工智能人才。开展人工智能产业人才需求动态分析,举办系列专场招聘会,每年引进海内外人工智能人才1万名。
2.系统培育人工智能人才和人工智能应用人才。组织人工智能专项培训,每年培养人工智能领域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00名、数字技术工程师2000名、软件工程师5500名、人工智能应用人才4万名,每年招收培养人工智能领域博士后1000名。
3.完善人工智能人才评价机制。深化“企业认定、政府认账”职称评审改革,建立人工智能新职业评价标准,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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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大力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落实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构建梯次衔接的高级专家选拔体系。深入实施万名博士后集聚行动,5年内招收培育博士后12500名。实施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每年重点培育100个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220万名左右,培养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8000名左右、数字技术工程师2000名左右。持续打造“留·在浙里”留学人才服务品牌,每年开展“归国第一课”100场以上。实施“一县一业一团一基地”专家服务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行动。
(三)完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新职业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开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师、云计算等新职业职称评价标准。深入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和科研系列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企业人才评价“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实施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深化“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选派机制。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更加合理分配,严格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价值纳入职称评审、人才评价的重要考量指标。
(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筹力度,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健全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更加高效灵活的岗位管理模式。完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以“能上能下”为重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制度。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序流动机制。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
(五)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能升级。制定出台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扩能提质的实施意见。持续完善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着力发展猎头、管理咨询等高端业态,鼓励龙头企业上市。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联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市场化配置作用,将各类高端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有效集聚匹配到浙江。会同商务等部门布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海服务,完善跨境服务体系,组建出海联盟,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链条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信用+智慧”的人力资源市场现代化治理体系。强化人力资源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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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浙里人力资源大市场”提升行动
1.整合政府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数据。深化与市场求职招聘平台的精准对接,完善30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数据动态归集机制,每年发布岗位200万个。
2.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供给。开发大学生就业预测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产品,集聚市场机构优质服务产品,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育、培训开发等服务。
3.提升供需精准配置能力。持续深化AI技术运用,开发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关系图谱”和算法模型,实现人岗智配。
4.持续加强品牌宣传与运营。优化用户体验,利用各类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宣传推广大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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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行动
1.创新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制造领域人力资源服务协同机制,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区域性产业人才学院,打造30个以上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和联合体。
2.强化人才引育赋能。培育100家以上面向制造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制造业招聘用工联合体,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开展制造业专项培训,每年培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2万名以上。
3.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推动AI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合,建成10个以上“AI+人力”特色项目;开展制造业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赋能,创新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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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及时落实表彰奖励获得者有关待遇,积极开展走访慰问、休假疗养等活动,加大对表彰奖励获得者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完善表彰奖励获得者信息库,实行人员动态管理,提升表彰奖励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全面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打造“技能浙江”金名片
聚焦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推进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健全技能培育体系、技能创富体系、技能生态体系,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一)加快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加强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公共服务作用。聚焦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再培训增加再就业机会,实现“想学就可就近学、学好就能好就业”。制定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实施先进制造业技能强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平台经济劳动者素养提升等行动,加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的普惠性技能培训。构建行业、企业、院校协同的“产训评用”技能培训生态圈,创新“技师+工程师”双轨融合培养模式,强化公共实训基地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技工教育发展布局和管理体制,工业大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至少办好一所特色技工院校。深化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建强10所省级产教融合型一流技师学院,建设70个产教融合省级特色专业群。整合撤并一批办学方向重叠、质量不高、规模较小的技工院校,持续建设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实施技工教育区域一体化改革,探索省内优质技师学院与技工院校、重点企业合作办学,拓展招生渠道,积极吸纳省外生源来浙学习、留浙就业。支持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适应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需求开设全日制技师班,探索开设退伍军人技师班。探索“非遗工坊+技工学校”的双元制培养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技能出海”。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积极推行“一试双证”评价模式,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技能等级证书和行业证书贯通发展,探索在技工院校试点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过程性认定。鼓励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将评价服务拓展至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职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制度。强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鼓励各地有序开展技能人才股权激励改革。创新衍生“技能共富贷”“技能共富保”等系列金融产品。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完善高技能人才遴选机制。实施大国工匠培育“一人一策”机制,健全工匠人才培训培育体系。
(四)完善技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指导各地落实相关规定,将高技能人才项目列入地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范围,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能训练营等活动,提升技能人才职业荣誉感、职业地位和影响力。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高质量承办第四届全国技能大赛,高水平办好浙江技能大赛。积极打造技能型企业、技能型乡村(社区)等技能型社会基本单元,加大“技能文化”宣传力度,持续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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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技能促富行动
1.深入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每年完成先进制造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以上、数字经济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一老一小”领域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
2.大力推进技能强企。到2030年底,选树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领企业1000家,实施“新八级工”制度企业100家,评聘特级技师100人。建设技能生态链30个以上、技能创富型企业10000家。
3.大力推进技能兴村。到2030年底,打造技能型乡村(社区)1000个以上,开发乡村类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50个。
4.大力打造“技能共富”劳务品牌。全省培育50个以上万人级亿元以上“技能劳务”“技能促富”项目,开展典型案例推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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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续优化收入分配秩序,推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聚焦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深化“扩中提低”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劳动增收主渠道作用,有效增加居民收入。
(一)全面推进劳动增收。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持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强化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激励,引导企业和劳动者更加重视技能提升,通过技能提升实现企业效益增加、劳动者收入增加。积极推进高质量参保,推动实现人民群众生命周期内收入的合理配置与稳步提升。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和劳动权益保障监察执法,依法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切实兜住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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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劳动增收行动
1.促进就业增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健全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2.扶持创业增收。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扶持低成本创业,提升创业服务专业化水平,让创业者创业有支持、有舞台、有回报。
3.深化技能增收。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企业与技能人才收益共享机制。
4.推动社保增收。强化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保、提高缴费水平,增加未来收益。
5.强化权益保障。深入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深化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持续开展欠薪治理,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拿到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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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托底保障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推动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参与企业初次分配,深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定期发布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信息,适时发布重点行业、紧缺岗位以及技能人才价位信息。
(三)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管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加强穿透式监管,严格规范各层级企业薪酬管理,强化薪酬业绩联动,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向关键岗位和基层一线职工倾斜。规范薪酬福利管理,定期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
(四)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持续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深化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落实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和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资监管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五)有效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稳步拓宽增收渠道,创新发展各类理财产品服务,引导和鼓励居民合理配置资产,促进居民获得更多的生息资产,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七、创新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机制,筑牢劳动权益保障防护网
坚持“双维护”原则,统筹企业发展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深入开展“浙里和谐劳动”建设,切实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风险,推动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完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机制。扎实推进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加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供给,广泛开展企业用工体检、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大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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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 “浙里和谐劳动”促进行动
1.持续擦亮“浙里无欠薪”品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四实”(实名、实薪、实卡、实时)制度改革,构建劳动保障信用奖惩体系,用好“开工第一课”服务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创新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深入推进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更多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3.深入推进基层劳动关系治理改革。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积极参与县级社会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事项。
4.创新推进劳动关系增值化服务。积极开展基层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培育选树,大力推广新业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
5.构建劳动关系数字智治体系。迭代升级“人社智慧风控”“安薪在线”等应用,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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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劳动关系风险源头治理。完善劳动关系形势分析机制,加强用工监测和风险预警,健全协同协作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和新业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加强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基本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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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行动
1.加强立法保障。推动研究制定浙江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
2.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明确平台企业用工责任,健全平台企业及合作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头部平台企业用工行政指导。
3.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建立符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险缴费机制,分类推进参保缴费,探索多元筹资模式,创新开展政策宣传。
4.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协商机制。开展工会平台企业集体协商试点,指导平台企业优化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算法规则。
5.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逐步拓展试点行业和平台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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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全面推动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入驻社会治理中心,强化基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常态化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质量智能查评,深化长三角区域案件处理协同机制,持续提升仲裁全流程智能化水平,实现争议案件处理提质增效。
(四)持续擦亮“浙里无欠薪”品牌。推动企业工资支付地方立法,系统构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属地政府责任。探索推广劳动者工资保障险,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八、深化推进人社治理现代化,提升人社服务数智化水平
坚持高效能治理和高质效服务一体推进,扎实推进“人工智能+人社”行动,持续优化人社公共服务,深化打造尽心耐心暖心“三心”服务品牌,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加强基层人社治理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三员队伍”建设,构建基层人社治理共同体队伍。合理规划、设置基层人社治理站点分布和服务内容。统筹做好人社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提升人社工作标准化水平。积极牵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持续健全人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测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统一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基层队伍建设标准和基层人社服务标准。
(三)促进人社领域区域协调发展。强化区域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协同。提高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推进人社领域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场景。
(四)持续优化人社公共服务。高质量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健全政务服务问题建议日常归集响应分类处置机制。持续推动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劳有所得”领域工作,深化人社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深化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动长效治理。持续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效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五)深入实施数智人社建设行动。探索推进“人工智能+人社”建设,夯实数据基础,依法推动数据开放与共享。以场景应用为牵引,推动全面智能转型,在全省人社系统打造10个以上人工智能场景,构建风险可控、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应用生态。
九、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全面领导,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弘扬“六干”作风,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法治保障。聚焦关键领域,推动人社领域地方立法,加强普法宣传,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事业发展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能力。
(三)加强要素保障。统筹政策资源、公共财政对人社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实施,保障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和正常运转。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加强相关领域研究和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总结提炼地方好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事业发展成效,营造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舆论环境。
附件:设区市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