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典型违法情形提示

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为持续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市场秩序,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首要责任,防范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四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将工程建设典型违法情形提示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依法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严肃处理。

  二、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法发包、未批先建。要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落实实名制管理,督促合同约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强化项目全方位管理,加强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监督,不得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特别是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施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专业工程分包出去”等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分包前应核验分包企业资质,实现人员、资金、材料、机械、施工全过程闭环管控,严禁只收管理费不管理现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转包、二次分包;劳务分包仅限劳务用工内容,不得捆绑主材及大中型机械;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自有在岗人员,保证人证合一、在岗履职。

  四、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核,监督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五、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终身负责,规范资质、发包分包管理,压实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

  附件:典型违法发承包行为及其认定情形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

典型违法发承包行为及其认定情形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

  (一)核心定义: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二)典型违法发包行为情形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的单位。

  3.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二、施工单位转包行为

  (一)核心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典型转包行为情形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实施的情形)或个人施工。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5.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6.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承包单位。

  三、施工单位挂靠行为

  (一)核心定义: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典型挂靠行为情形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

  四、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行为

  (一)核心定义: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典型违法分包行为情形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5.专业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6.专业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

  7.施工单位与不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签订预拌混凝土采购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