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渠道,我厅已于2026年4月30日正式上线启用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投诉处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投诉人应依法进行投诉,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投诉人在使用投诉处理系统时,可参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详见附件)进行操作,并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川建行规〔2025〕20号)有关规定,向相应层级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系统操作手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