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2026年第11次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1日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试”)管理工作,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科学、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安管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住建领域安管人员考试考前准备、考中组织、考后管理、违纪处置、档案管理等全流程管理工作,覆盖考试组织单位、考点、考务人员、考生、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参与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严格监管、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考试组织程序,全过程监督管控,确保考试结果真实。
第二章考前管理
    第四条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住建领域安管人员考试,具体考试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岗培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岗培中心每年年初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和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年度考试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因政策调整、网络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考试计划的,及时发布调整公告。
    第五条 考生报名条件须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以及岗培中心考试通知要求执行。
    考生应当统一通过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线上报名。
    岗培中心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线上预审,如未通过资格预审,报考人员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
    考生于考试前3日内通过“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入场考试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六条考试统一采用计算机线上答题方式,在岗培中心指定标准化考点现场集中进行。考生成功登录岗培中心考试系统后,现场随机自动生成试卷(一人一卷)。
    第七条 考试命题严格依据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管理政策及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建立题库。
    第八条 考试题库实行标准化、动态化维护管理,原则每半年更新完善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面向具有相应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岗培中心备案的培训机构等征集优质试题,不断扩大考试题库覆盖面和时效性。
    第九条岗培中心考试前统一组织监考人员、巡考人员、技术保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内容包括:考试政策、监考流程、纪律要求、应急处置、作弊识别、设备操作等。
    第十条岗培中心组织人员成立考务组,考务组应在考试前1天完成考场机房、监控设备、考试终端、信号屏蔽器、金属探测仪等设施设备的调试、检测和试运行,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岗培中心通过准考证、“平台”公告、考场提示等多种方式,考试前向考生告知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答题要求、考场规则、违禁物品、违纪处理规定等事项,确保考生应知尽知。
第三章考中管理
    第十二条考生应于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纸质准考证双证入场,接受身份核验和安检。
    监考人员现场核对人、证信息,确保人证一致,信息不符者严禁入场。
    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耳机等智能电子产品及书籍、资料、笔记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后按指定座位就座,将身份证、准考证置于桌面左上角备查,不得擅自调换座位。
    第十三条监考人员考试前宣读考场纪律,指导考生登录岗培中心考试系统。
    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开考15分钟后方可提交试卷离场。
    计算机考试时长为90分钟,岗培中心考试系统自动计时,考试时间截止后自动提交试卷。
    监考人员须全程在岗、认真履职,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与考生私下交流、不得暗示或协助考生作弊。
    第十四条 考生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考试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规定,不予考试,给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责令离场、给予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夹带规定以外物品入场且未按要求存放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场内喧哗、影响考试秩序的;
    (四)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
    (五)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电子存储设备的;
    (六)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七)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八)拒绝、妨碍考务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九)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务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十)其他构成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十一)组织团伙作弊或其他违法行为。
    考生通过欺骗、贿赂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规定,撤销其证书,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
    考务人员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立即停止其考务工作,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一)存在违规操作、泄露试题、协助作弊、监管不严大面积出现作弊等行为的;
    (二)篡改、虚报考试数据或信息,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三)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考生。
    岗培中心平台运维商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依法从严处理,相关合同约定责任不予免除,前述处置不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组织、参与或协助有组织作弊、泄题、团伙替考等行为;
    (二)监控设备失效、考试系统管理失控,造成考场作弊或不良影响;
    (三)擅自篡改、伪造数据,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
    第十五条考试现场发现考生违纪违规的,监考人员须如实填写《考场违纪违规记录表》,固定相关证据,当场告知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并有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注明情况后,上报考务组。
    第十六条考生违纪违规处理结果将通过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考试中出现电脑死机、网络中断、系统异常等问题,考生应立即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会同技术人员及时处置;确需延长考试时间的,由考务组统一研究决定。
    考生出现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按考务组指令处理,擅自离场的按缺考处理。
    遇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无法正常考试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停考试并发布公告,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第十八条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确认试卷提交成功后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及周边逗留、喧哗。
第四章考后管理
    第十九条考生提交试卷后,计算机考试系统自动阅卷、自动评分,且当场显示成绩。
    岗培中心平台根据考场IP、人脸抓拍、考试操作行为日志等对成绩有效性进行智能判定。
    当期考试结束后,有效合格成绩由岗培中心统一推送至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和安全管理处,作为核发证书依据。
    每期考试结束后,当日内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导出、核对、留存原始成绩数据。
    第二十条考生对成绩有效性有异议的,可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岗培中心书面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岗培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复核。
    对岗培中心平台判定成绩异常、且卷面成绩60分(含)以上的考生,经查实属于违纪违规的,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平台”公示,同时告知考生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复核权利,对成绩异常认定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岗培中心提交书面申辩资料或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岗培中心收到考生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小组开展核查,形成书面意见并答复考生。
    经复核确认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平台公示处理结果。经复核确认无违纪违规情形的维持原成绩认定,并为考生出具复核结论。
    第二十一条考试实行百分制,暂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后续有新政策要求调整合格分数线,一律以最新发布的官方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岗培中心建立健全考试档案管理制度,对报名材料、资格审核记录、准考证、考场记录、违纪材料、成绩数据、证书信息等实行分类归档、规范管理。考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登记制度,严禁擅自销毁、涂改、伪造档案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于2026年7月10日起实行,试行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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