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第二批)的通知

浙建建发〔2026〕7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在各地查处上报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基础上,现将第二批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市场秩序。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附件: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第二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9日

附件

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第二批)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串通投标

    2025年7月,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慈溪市某道路工程项目(合同金额6332310.00元)投标,两家单位商务标报价、排版高度雷同,技术标文档编制作者信息一致,投标文件由同一人员编制,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5年10月,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家企业分别罚款31662.00元,对涉案4名直接责任人员各罚款1583.00元。

案件类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

    2025年9月,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镇海区某泵站迁建及配套管道迁改工程(合同金额5441094.00元)投标,投标填报项目经理吕某某在投标前已从该公司离职,不属于在岗在职人员,使用非本单位在岗人员充当项目经理参与投标,构成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2025年11月,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对该公司罚款28570.00元,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罚款1500.00元。

案件类型三:建筑企业出借资质

    2025年5月,***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将自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出借中标西湖区创学街道路工程(合同金额2003.89万元),实际收取挂靠费104400.00元,邬**为出借资质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2025年7月30日,杭州市西湖区住建局没收企业违法所得104400.00元,另处罚款500975.00元,对直接责任人邬**罚款300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