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通报

冀建建市函〔2026〕98号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招标人应招未招

    邯郸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某工程中(合同额1.3亿元),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25年7月,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84.52万元罚款,对项目负责人刘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二:投标人串通投标

    **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某设计招标中(中标金额95万元),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2025年2月,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员分别处以罚款1.4万元和0.1万元。

    案例三:中标人违法分包

    河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某项目中(分包合同总价为230.2万元),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2025年11月,平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及主要负责人员分别罚款1.96万元和0.33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抵制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