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暂停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综〔2026〕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6月9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直至相关信用评价新政策出台后再行恢复,“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信用评价系统”同步暂停使用。
  二、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产生、谁采集”的原则,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继续做好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等4类注册人员行政许可,以及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并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