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住建局、明港镇城乡建设规划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6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审查129项单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121.91万㎡。通过审查发现:违反一般条文3601条,违反安全条文4条,违反强制性条文0条,违反法律法规条文0条,

本季度勘察设计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率为0条/百项,与上一季度0条/百项相比,勘察设计质量持续稳定。

二、各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1.场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宜收集原始地形图,且填土局部较厚的地方,平面图宜确定其分布范围;

2.各项试验成果表应有检验单位的盖章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3.场地杂填土为新近回填,采用桩基方案应考虑负摩阻力;

4.拟建主楼设有裙楼时,应进行差异沉降评价;

5.场地地下水主要受原始地形地貌控制时,依据《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第8.6.3条,抗浮水位宜通过专项论证确定;

6.拟建场地地基土主要为新近填土、软弱土时,应确定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7.缺波速测试报告测试单位签章及勘察委托书委托单位签章;

8.补充抗浮设计参数;

9.补充换填处理的具体要求。

(二)建筑设计专业

1.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消防车道及转弯半径、消防登高面设计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

2.室内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上的开口与建筑外墙上的其他相邻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不符合GB55037-2022第7.1.8条要求;

3.电梯层门耐火完整性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6.3.1条要求;

4.消防水泵房设计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7条要求;

5.消防控制室设计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1.8条要求;

6.卫生间地面防水材料类型及上翻高度、墙面防水高度不满足GB55030-2022第4.6.1、4.6.4条;

7.卫生间顶棚未设置防潮层;

8.装修不应改变防火分区两侧门窗洞口距离、安全出口位置、数量及宽度、门窗类型;

9.多层装修材料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GB50222-2017的规定;

10.临空栏板地面以上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11.资料室应采用防火门;

12.未注明矿棉板、石膏板、窗帘、固定家具燃烧性等级;

13.财务室应采用防盗门;

14.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下方;

15.幕墙注明石材类型并复核最小厚度;

16.楼梯扶手高度应从踏步前沿算起;

17.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满足GB55030-2022第3.3.10条;

18.人员密集场所首层疏散门内、门外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19.新建建筑应按规范要求安装太阳能系统;

20.楼梯下部净高不大于2m的可进入空间应设置阻挡措施;

21.明确地下室顶板、外墙、底板混凝土抗渗等级且不应低于P8;

22.乳胶漆涂料达不到A级耐火等级要求,GB50222-2017第3.0.6条;

23.消防救援口选用玻璃窗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24.建筑防火间距应满足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条;

25.核查屋面夹芯板厚度且应保证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26.室内有水房间防水层不应少于两道。

(三)结构设计专业

1.抗震设防分类不正确,应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223-2008进行确定;

2.局部错层的剪力墙结构错层处剪力墙设计也应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13条2款;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满足《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第3.2节所有规定,且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4.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基坑开挖与回填说明应按《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第7.4.3条补色完整;

5.结构计算时未考虑活荷不利布置不符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4.2.1条;

6.出屋面烟道采用砌体墙不符合《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第4.4.3条;

7.梁图中次梁端部在主梁内锚固长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5—1条;

8.防火一级时,梯柱(200*450)耐火极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第5.1.2条;

9.结构计算时仓库等非民用建筑,不应采用《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4.2.4条折减系数;

10.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补充《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第2.0.3、2.0.4条;

11.应按照住建部37号部令、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行规〔2021〕7号)第八条的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其中基坑支护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12.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取值不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表4.4.1.

13.钢结构应按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第3.2.1条要求补充结构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

14.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取值不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第4.3.2条;

15.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最低抗渗等级应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第4.2.3条;

16.钢结构螺栓间距应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11.5.2条;

17.部分混凝土构件(二a类环境)的最大裂缝宽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2010(2024年版)表3.4.5.

18.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其体积配箍率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024年版)第6.3.9条第3款;

19.厚度不小于150mm厚现浇板无支承边端部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GB/T50010-2010(2024年版)第9.1.10条采取加强措施;

20.应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3.33.3.5条,注明工程桩桩身质量检测及单桩承载力检测要求。

(四)给排水设计专业

1.室外检查井距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应注明,底层超过12m的排水横管应增设通气管;

2.雨水排水宜采用满管压力流,管材采用承压塑料管;

3.自动喷水系统管道减压孔板应注明使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4.湿式报警阀配备的水力警铃应注明,且应设置在公共通道的外墙上或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

5.建筑内部消火栓不应被装饰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6.连接4个及以上的大便器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

7.设计说明中应补充消防水箱的满水试验措施。《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第4.4.3条;

8.消防水箱进水管的管材和管材的压力等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6.3条第1.5)款;

9.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图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GB51427-2021第4.3.11条,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满足GB51427-2021第4.3.112~4.3.15条。

(五)暖通设计专业

1.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级的2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2.16条;

2.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应设置新风量按需求调节的措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2.23条;

3.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否则不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第4.2.2条的规定;

4.补充厨房油烟排放浓度限值及油烟去除效率要求,见《餐饮业油烟排放污染标准》DB41/1604-2018第4.2.1条;

5.补充负荷计算书,和绿色建筑对应评级的相关设计文件;

6.超过100平方米的商业区域应补充面积,净高,设计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实际可开启自然排烟窗面积等参数;

7.操作间应明确是否使用燃气,并且应该设置平时的全面通风和使用时的工作通风,后者应满足规定的排放净化要求;

8.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没有按设计说明要求设置新风系统;

9.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

10.一个排烟系统承担多个防烟分区时,排烟阀的位置应在各分区排烟口的最末端,以确保火灾时只有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口开启,其他分区关闭;

1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处未按设计说明的要求设置防火阀;平面底图和建施不一致。

(六)电气设计专业

1.电开水器配电箱或供电回路未设置可调时间控制器,违反《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3.4条;

2.手动报警按钮设置消防电话插孔,违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19880-2024第5.2.2.5条;

3.应急照明未按防火分区分开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双电源配电箱,违反《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2023年版)》第4.4.11条;

4.电梯保护电器的过负荷保护特性曲线与电梯的负荷特性曲线不匹配,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3.4.3条;

5.在土壤内的外接导体应未采用铜质材料或不锈钢材料,违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7.2.8条第4款;

6.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吊装灯具玻璃罩,未采取防止玻璃破碎向下溅落的措施,违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5.9条;

7.总配电箱进线隔离电器未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多极隔离电器;

8.室外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9.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10.手动报警按钮不应设置消防电话插孔,也不应具有火灾报警之外的其他功能,消防电话插孔应在其旁边设置;

11.说明并检查视频监控摄像机探测灵敏度应与环境最低照度相适应;

12.应急照明未按防火分区分开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双电源配电箱。

三、对违规勘察设计企业处理情况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数据产业园(豫东南华信科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标段1#-3#楼、地下车库)”电气专业违反安全条文4条,决定对该公司及电气专业负责人胡艳文、朱琼进行约谈,提醒注意加强本单位设计质量管控。

四、工作要求

1.各勘察设计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本季度质量通报文件,对照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认真研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2.要严格按照《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信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和《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与施工图专项审查的通知》(信建〔2023〕8号),持续做好信阳市海绵城市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

3.要按照省住建厅要求,把所有需要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消防改造工程等)全面实行数字化审图。

4.要学习贯彻《河南省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做好该方面的设计与审图工作。

5.各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贯彻落实《信阳市住建局关于汲取万家灯火城市广场项目教训举一反三健全规范住建部门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信建〔2025〕23号)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尤其是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相关文件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企业不得承接、更不得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审查业务。

6.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豫通局函〔2025〕193号)和信阳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信阳市建筑物配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导则》的通知(信通管联〔2025〕6号)要求,对通信设计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把关,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附件:1.信阳市2026年第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汇总表.xlsx

2.信阳市2026年第一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明细表.xlsx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