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6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及评定分离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26〕2号),自当日起施行。 相比于同时被废止的2023版(鄂公管文〔2023〕25号),新办法在适用范围、资格预审门槛、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程序等方面都有实质性收紧。 2023版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应当优先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优先两个字保留了例外空间,特定情况下可以不采用。 2026版删除“优先”,改为“应当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这意味着评定分离在湖北省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成为刚性要求,不再有弹性选择。 对招标人而言,不能再以项目简单或情况特殊为由规避评定分离;对投标人而言,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将进入同一程序框架。 2023版对“资格预审+评定分离”设置了双重条件:市州1亿元以上、县市区3000万元以上,且要求“工艺技术较为复杂”。 2026版删除了“工艺技术较为复杂”这一主观条件,只要达到金额门槛即需采用“资格预审+评定分离”。 同时新增装饰装修工程单独门槛,500万元以上也需采用此方式。 这一变化意味着,过去招标人可用工艺不复杂为由回避资格预审,现在这条路被堵死。 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工程也被明确纳入。从招标人角度看,资格预审前置了筛选流程,有助于提高后续评标效率,但同时也增加了前期工作量。 对投标人而言,资格预审提前淘汰一批企业,减少了无效投标的成本,但报名阶段就需要投入资源编制资格申请文件,资质一般的企业入选机会可能降低。 施工企业应当更加重视日常信用信息、工程业绩等基础材料的积累,因为高金额项目的准入审查已经前置到资格预审阶段。 定标委员会是代表招标人行使定标权的核心机构。2023版规定“有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组建定标委员会人员库”,属于倡导性条款。 2026版将其修改为“招标人应组建定标委员会人员库”,变为强制性要求。 所有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都必须事前建立人员库,不能再临时组建。 外部专家使用方面,2023版未明确比例限制,2026版明确规定邀请第三方专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一限制旨在防止外部人员对定标过程的不当干预,确保定标权主要由招标人内部行使。 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方面,2023版规定法定代表人“若参加则担任”,2026版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担任负责人,无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的例外。 定标责任进一步压实至招标人最高决策层。 2023版的票决定标法规定“得票最高的即为中标人”,价格竞争定标法直接确定中标人,对递补规则未作明确规定。 2026版重新设计了定标逻辑。票决定标法按得票高低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得票相同则再次投票直至排出顺序;价格竞争定标法同样产出全部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之后,定标委员会必须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排出先后顺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可以按排序依次递补,也可以重新招标。 这一变化解决了旧版定标结果中没有排序、递补缺乏依据的实操难题。 湖北并非全国首个推行评定分离的省份。 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多地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评定分离试点或全面推行。 各地推进节奏和具体做法存在差异,但“评标”与“定标”适度分离,赋予招标人更大定标权,是近年来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湖北省2023版文件实施两年多来,评定分离已在省内积累了较广泛的实践基础。 2026版的收紧,符合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逐步规范化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