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高铁车站单体建筑面积1.8万平米,但候车厅面积为1.4万平米,请问该建筑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该情况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二、某公共建筑内设置某多功能厅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其中两个出口通过疏散走道通向楼梯间;另一个安全出口直接通向楼梯间,并在首层通过疏散距离不超过10m的空间通向室外,这不加的走道的方式可行吗? 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2款和第4款执行。 三、《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的4.1.1条和4.3.3条内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是否存在矛盾。 答: 1、第4.1.1条是对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的确定原则进行定性: 1)不满足4.1.1条规定时,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满足4.1.1条规定时,分隔线以外的裙房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分隔线以内的裙房应按高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2、第4.3.3条可适用于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满足第4.3.3条的规定,即可按第4.3.3条的规定执行。 3、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建造的单、多层餐厅、食堂等餐饮建筑物是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7条第5款还是第6款确定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呢? 答:独立建造的单、多层餐厅、食堂等餐饮建筑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1.7条第6款确定是否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其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取值应根据《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第10.2.4条确定。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答:现行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已于2025年11月1日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定义为:生产厂房或仓库具有丙类火灾危险性,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作业人数超过50人,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m2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或具有分拣、加工、包装作业功能的仓储物流类企业。 二、封闭吊顶的耐火极限在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挡烟垂壁应当设置在结构梁下还是设置在吊顶下? 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2条,“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具体可参考图集15K606相关图示: 三、敞开式外廊作为疏散走道,房间与外廊之间的玻璃外墙是否需按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要求设计?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对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进行了明确,当敞开式外廊作为疏散走道时,其一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也应参照该条执行,隔墙上设置的普通门窗应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25年版)》第8.2.5条要求。 四、原有多栋建筑的独立消防控制室想合并到一栋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如果符合技术要求,可否进行合并?完成后是否需要进行消防备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多栋建筑的独立消防控制室合并改造属于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一、厂房、仓库内设置的辅助用房,是否包含厨房、食堂? 答:《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2.2条、4.2.7条及其条文说明明确了辅助用房的设置要求,并罗列了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类型,如监控室、出入库管理室、工作人员临时休息室、卫生间等。未罗列厨房、食堂。 二、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等混合停放场所的消防设计如何开展? 答:《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的建筑设计。《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小区内部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设计和管理。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等混合停放场所的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在消防验收工作中,有大楼主体共用既有的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消防管网、市政水源的情况,针对原先消防支队已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是否需要提交涉及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室外管网、市政水源相关图纸? 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其提交的材料应包括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第三十条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验收合格的规定条件之一是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原则上,当局部建设工程涉及工程主体系统性、整体性的内容,其消防设计文件和竣工图纸均应涵盖主体总体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第五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第六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第七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