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整治的通知》和《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及《清远市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清建〔2026〕35号﹞精神,持续推进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渗漏、开裂、堵塞、串味等痛点问题,在前期扩大试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内涵与实施范围 (一)制度内涵。“预看房”制度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质量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并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以提高新建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制度。 (二)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及拆迁安置住宅工程,均应实施“业主预看房”制度。 本通知中参加“预看房”的业主应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者。 (三)时间节点。凡是在2026年5月30日之后申请或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业主预看房”工作,并将相关整改闭合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申请的必要依据。5月30日前已实施预看房的项目,按原方案继续执行并完善闭环整改;尚未实施但计划在5月30日后验收的,须立即按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 二、聚焦“堵漏裂臭”整治,明确重点查看内容 结合“堵漏裂臭”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单位须依据《住宅工程业主质量查看内容》(附件1),重点组织业主查看以下涉及渗漏、堵塞、开裂、串味等部位: (一)渗漏防治。重点查验屋面、外墙、门窗框边、厨卫间、阳台的防渗漏情况。 (二)排水防堵。重点查验给排水管道通畅性、地漏安装及地面找坡排水情况。 (三)开裂检查。重点查验墙面、顶棚、地面的结构裂缝及观感裂缝情况。 (四)烟道防臭。重点查验烟道、通风道排烟效果及防串味措施安装质量 三、严格实施程序与闭环管理 建设单位作为首要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一)方案报备与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7天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业主预看房活动方案》,并提前一周通知全数已购房业主,告知查看时段、携带资料及安全事项,留存通知凭据。商品房应分阶段、分批次保障全体业主参与权利。 (二)全程登记与问题记录。业主进场前应进行登记(附件3),建设单位须安排专人陪同查看,客观、完整地记录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形成《住宅工程业主查看质量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表》(附件4)。对于非施工承包范围的家电等设施,应列明清单向业主说明。 (三)整改闭环与复核销项。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甄别,属质量问题的必须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逐一销项。监理单位负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四)资料归档与成果提交。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预看房”到位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附件5),在申请竣工验收时,作为必备材料一并提交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提交或整改未闭合的,暂缓受理竣工验收。 四、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全面组织实施“预看房”工作。 一是建设单位应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对住宅工程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对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过程质量管理。 二是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完成后、竣工验收实施前,组织房屋业主实施现场质量查看。对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后,予以落实整改。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及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业主现场查看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活动期间,建设单位应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有序组织,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预看房”工作。为保证住宅工程的完工质量,应落实专项质量保证措施,防范质量多发问题。对于“预看房”中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在汇总整理后进行整改闭合。 (三)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预看房”工作,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闭合。监理单位在“预看房”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降低质量标准或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限期不整改的按规定报告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业主应在约定的时段内完成现场查看。参与查看的业主应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及方式如实反馈房屋质量问题。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预看房”组织实施责任。施工单位应配合整改,监理单位须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整改闭合。 (二)加强监督执法。各县(市、区)住建局及质监机构要将“预看房”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照《处置情况记录表》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以下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1.未组织“预看房”即违规申请或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停止验收,重新组织。 2.在“预看房”中弄虚作假、隐瞒质量问题、整改弄虚作假或整改不力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强化信访联动。对于“预看房”及交付后发现的“堵漏裂臭”类集中投诉项目,将倒查其“预看房”执行情况,实行挂牌督办,倒逼责任主体落实保修义务。 本通知自2026年5月30日起施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反馈。 附件:1.业主“预看房”查看内容 2.住宅工程业主质量查看通知情况汇总表 3.住宅工程业主质量现场查看登记表 4.住宅工程业主查看质量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表 5.住宅工程业主质量查看情况汇总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朱宏锋,联系电话:0763-3862307) 关于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通知
附件1.业主“预看房”查看内容.doc
2.住宅工程业主质量查看通知情况汇总表.doc
3.住宅工程业主质量现场查看登记表.doc
4.住宅工程业主查看质量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表5.doc
5.住宅工程业主质量查看情况汇总表.doc
